英国统治时期的香港行政长官是怎么选出来的?

在英国统治期间,香港当时没有行政长官。最高执政代表是港督(简称港督),由英王在香港代表28任。

香港总督由来:842年8月29日,清政府与英国签订《南京条约》,将香港割让给英国。1843年,英皇制诰颁布,宣布香港殖民地成立。

英国国王是香港的最高统治者,而总督是国王的全权代表,并兼任香港三军统帅。州长权力很大。他主持香港的行政机关行政会议和立法会议。两个委员会的成员由总督任命。

直到1991才第一次有部分立法会议员直选。早期的总督都是英国殖民官员,1971之后,大部分都是外交官(麦理浩勋爵是第一个);香港最后一任总督彭定康是一名政治家,是英国保守党领袖。

扩展数据:

香港总督权力很大,掌管军政。

第一,总督兼任香港三军总司令,是驻港英军总司令。香港三军(陆海空)总司令通常是英军的中将或少将,一般由总督推荐。这意味着总督掌握着香港所有的军事权力。至于警察,则掌握在州长手中。

其次,总督主持香港行政机关的行政会议和香港立法机关的立法会议,并任命两个会议的成员。除出席者外,所有由两局议员讨论的法案或动议,均须由总督批准及签署后方可通过(已于1985中废止)。换句话说,总督对所有法案拥有“最终否决权”。

因此,两个市政局在总督的施政中,只会扮演咨询和辅助的角色。

此外,总督还是两个市政局(行政会议和立法会议)的行政首长(1993废除)。这意味着香港总督既有行政权,又有立法权,可以为所欲为,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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