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东方市是县级市还是地级市?
海南东方市是一个县级市。
东方市行政区划内的县级市。
东方市位于海南省西南部,北部湾东岸,昌化江下游,南、东南与乐东县接壤,北、东北与昌江黎族自治县接壤,西临北部湾,与越南隔海相望,东临莉姆。
东方市陆地面积2256平方公里?辖10个乡镇,192个村(居委会),2个农场。
乡镇有:
八所镇、东河镇、大田镇、干城镇、板桥、三甲镇、四更镇、新龙镇、天安乡、边江乡。
扩展数据:
东方市行政区划建设的历史演变:
西汉武帝元丰元年,公元前110建立九龙郡,隋朝改称感恩郡。解放后,县城位于黎族东部窑洞,故称东方黎族自治县。
5月1950,1,海南解放,废除国民党感恩县、昌江县政府。1920年,昌赣县人民政府由王外村迁至北里,属广东省海南行政区管辖.
1952年4月,白沙县(石碌)四区、乐东县(东方)五区、中沙六区设立东方(小)县,隶属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县政府设在东方村。
1957年初,昌赣县人民政府从北里迁至新街。
1958 65438+2月,东方(小)县、昌赣县、白沙县合并为东方县,隶属于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县人民政府驻汊河。
1959年9月,县人民政府驻地由岔河迁至八所。1961年5月,东方县分为昌江县、白沙县、东方县。东方县属于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
1987 65438+2月,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撤销,东方县更名为励东方自治县。?
1997年撤县设市。
东方市人民政府-东方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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