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出台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社会抚养费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全社会高度关注的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正式发布。

7月20日晚,《国务院中央关于优化计划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布。《决定》指出,预计“十四五”期间我国人口将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2035年前后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将对经济运行、社会建设和社会文化各领域产生深远影响。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和配套措施,有利于释放生育潜力,减缓人口老龄化进程,促进代际和谐,增强社会整体活力。

民族商报记者注意到,《决定》对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限制性措施、清理废止相关处罚规定、支持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简称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等作出了多项规定。

五月31确认三孩政策。

《决定》明确的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体系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普惠性育儿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明显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高效运行,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水平符合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家庭发展能力显著提升,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加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对此,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国人口学会副会长袁鑫向全国商报记者解释说,《决定》明确提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首先意味着促进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从目前的研究来看,这意味着未来我国生育率将达到1.8~2.1的世代更替水平。

为促进实现适当的生育水平,《决定》明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结婚生育,实行三孩生育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考虑本地区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政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

目前,“三孩生育政策何时实施”已经成为愿意生三个孩子的家庭关心的问题。对此,国家卫健委在官网发文称,438+0年5月3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央委员会《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实施后,可根据修改后的法律认定生育三个子女者。

未收集的部分将不再被收集。

袁鑫指出,如果能够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中国人口结构将呈现几个基本特征:一是达到生育替代水平后,近期总人口将稳定在14亿左右,长期人口将减少;二是人口老龄化在缓慢推进;第三,人口素质会随着国家的发展而提高,人力资源大国会逐渐向人力资本大国转变;四是城镇化人口进一步提高。即使总人口出现负增长,城市人口也会继续增加,人口向城市聚集的趋势会更加明显。

《民族商报》记者还注意到,此次发布的决定还提出了多项应对人口结构变化、提高人口素质的关键措施,如促进教育公平、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等。推进城市社区配套幼儿园治理,不断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适当延长在园时间或提供托管服务。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切实解决“择校热”问题。

同时,《决定》还明确提出“取消社会抚养费等限制性措施”。《决定》强调,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取消相关处罚。彻底实现户籍、入学、就业等脱钩。免除个人生育,并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对此,国家卫健委人口与家庭司司长庄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取消社会抚养费和全面放开生育不能划等号。因为这个《决定》明确的三孩政策是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三个孩子,而不是全面放开政策。

国家卫计委也发文指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和配套措施仍是计划生育。中央政府的决定赋予了计划生育新的内涵,即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和配套措施,改革服务管理体制,增强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对于之前违法违规生育三个子女的,现在还征收社会抚养费吗?国家卫健委指出,已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执行完毕的,应当维持;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征收的部分不予退回,未征收的部分不再继续征收;未被调查或未作出征收决定的,不再受理和处理。各地要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宣传解读,稳妥有序推进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