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缴纳采暖费满3年的

法律分析:供暖滞纳金怎么收?供热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每年的采暖费缴纳期为4月1日至10月31日,逾期按1%收取。标准收取滞纳金,但滞纳金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原欠费的50%。比如一户一年的取暖费是1,000元,迟交一天就要收1元钱。如果晚交三年,逾期费为1.095元。而供热企业只能收取1万元的拖欠本金。

法律依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三条建立供热质量保障制度。供热单位应当在采暖期前按照下列标准将供热质量保证金存入当地供热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

(一)实际供热面积不足50万平方米的,供热质量保证金为应收热费总额的3%;

(二)实际供热面积达到50万平方米,不足654.38+0万平方米的,供热质量保证金为应收热费总额的2%;

(三)实际供热面积达到654.38+0万平方米,不足500万平方米的,供热质量保证金为应收热费总额的654.38+0%;

(四)实际供热面积达到500万平方米的,供热质量保证金为应收热费总额的0.5%。

供热质量保证金应当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由当地供热主管部门监管,节余收入归供热单位所有。

供热质量保证金被扣缴后,供热单位应当在30日内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