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时期得罪上司的后果是什么?
Moo,乐器,先秦礼器之一,流行于贵族阶层,主要用于盛水、洗手。1975年2月,陕西省岐山县董家村出土了一张青铜牌,牌身上刻有157个字的铭文,记载了一个牧牛人与老板的争执。最后法官做出了裁决,留下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判决书。因为碑文中交待装置的人名字叫荀,所以按惯例命名为荀宓。
校训上的题字是这样的:“三月,巴病逝,和王彩凤进宫。柏杨的父亲说:‘放牛!很尴尬。你当老师也敢告。你先发誓的。今天,你们也发了誓,你们发誓要诚实、审慎、和谐、守纪律。我也是五夫,我也是誓言,你也是服从誓言的。一开始,我会鞭打你几千下,砍了你。今天,我原谅你,我要抽你一千下,把你砍掉。我给你大赦,抽你五百,罚你三百。”白阳的父亲还是官方的牛郎发誓,‘从此敢打扰就是小历史。如果我是老师或者告诉你,我会到,但是我会鞭笞一千。“放牧牛群是一种誓言。因此,有必要告诉国家的官员留在会议中。牛郎誓约,好吧。带着旅行训练。”
一般来说,一个放牛的低级小官吏,为了什么事跟上司打官司。某年3月,法官柏杨的父亲宣布了对被告人放牛的处理结果。放牛的违背了之前的誓言,得罪了老板。按照法律规定,应该被鞭打1000下,头上还戴着黑布。现在宽大了,鞭打500,罚款300,最后赦免了放牛的鞭刑和墨刑。
“誓言”一词在座右铭的题词中出现了7次,频率很高。什么是誓言?《礼记·曲礼》说,“许下诺言,发誓”;《说文》说“誓以言束”。好像是西周时期同治阶层流行的宣誓。下级官员要向上级宣誓以示忠诚,不能得罪上级,也不能在下面犯罪。一旦他们违背誓言,就会受到严厉的惩罚。这应该是一种德治,一种规范和约束各级官员的条例。
放牛犯了错误,理应受到鞭笞和刺死的惩罚,但伯阳的父亲大发慈悲,赦免了放牛,并发誓缴纳了罚款。这样的判决看似玩笑,却符合西周《吕刑》中“免五刑之嫌,免五刑之嫌,故判之。”但《吕行》规定“莫若疑赦,以百铲罚之”,而牧牛人则以三百铲(铲,即铲,古代重量单位,62)罚之。这体现了西周以德为本,以民为本的统治思想。当然,也有以金代刑的特殊手段。
那么,牧牛案发生在什么时候,当时是哪个周王执政?目前断代专家只给出一个大概的年代,即西周晚期的王理或王旋时代,这显然不能满足世人的好奇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