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美国的第一次分权

三权分立(三权分立)是行政、司法和立法机关并存,地位平等,相互制衡的政治制度。是目前世界上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采用的民主政治制度。

主义的历史最早是由17世纪英国著名政治学家约翰·洛克为巩固当时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而提出的。后来该学说不断流传,被法国著名人物孟德斯鸠解释为行政权、司法权和立法权三权分立的一种形式,解决了这种政治制度下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当时,该学说被广泛认为是民主制度的有力保障。

实施权力分立

美国的建国者普遍不信任政府。为了保护公民自由,限制政府的权力,他们接受了孟德斯鸠的思想,在美国宪法内明确将行政、司法和立法三者分开,并使之相互制衡。在当时,这种宪政制度是一种前所未有的新尝试。时至今日,美国联邦政府的三权分立仍然是众多民主政权中最彻底的。美国大多数州政府也有同样的宪法框架。

三权分立制度的作用是防止国家权力滥用,保障公民权利。这是它必须完成的任务,因为:

1.从三权分立制度的产生来看,正是因为人们为了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和保障公民权利而首先建立了民主和法治,于是普选和代议制产生了,进而出现了多党政治。最后,通过增加三权分立制度,建立了完整的资本主义民主宪政法治体系。可以说,三权分立制度是为了完成“防止国家权力滥用和保障公民权利”的任务

2.从分权制度的基础来看,分权制度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它要存在,就必须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而对私有财产伤害最大的是被其他利益集团滥用的国家权力。因此,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和保障公民权利就成为三权分立制度不可或缺的任务。

此外,从其他基础来看:①民主宪政本身的要求要求限制国家权力的滥用;(2)普选制和代议制的选民几乎都是公民,所以自然要求是维护公民权利;政党为了保护自己所代表的利益集团的利益,自然不希望国家权力过多干预自己的利益。因此,从其他角度来看,也需要三权分立制度来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保障公民权利。

总之,三权分立制度必须完成防止国家权力滥用和保障公民权利的任务。不完成,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总之,无论从其生存还是从其运行来看,三权分立制度的建立都是为了使国家权力尽可能地为公民权利和私有财产服务。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保障公民权利是其具体体现,对于追求民主宪政的资本主义国家来说,自然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因此,各种资本家纷纷采用三权分立制度,尽管由于文化、习惯等因素,它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三权相互合作、相互制约是三权分立制度的价值和效益所在。

虽然三权分立制度要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保障公民权利,但是三权分立制度通过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真的能达到这个目的吗?答案是否定的。

既然三权分立制度的建立是为了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保障公民权利,但是三权分立真的做不到这一点吗?这似乎是一个悖论,但你稍微想一想就明白了,一件事你不可能真的做到,原因只有两个:1。好心也可能做坏事。套用一句西方谚语“多少好心送多少人下地狱”,虽然你一开始是抱着好意定了一个目标,但在操作中受到方式、方法或客观因素的影响。最后,2。我做不到,虽然我有远大的目标,但是因为自己的力量只能完成一部分,而不能真正完成。不幸的是,分权都是对的。第一个原因其实是一个优势和劣势相互转化的问题。

三权分立制度的核心在于三权之间的相互合作和相互制约。三权分立制度的目的是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保障公民权利,这是三权分立的优点。但仔细想想似乎不错,但不也暴露了多少矛盾吗?三权何时合作制约?按照三权分立制度的初衷,应该是在服务公众时配合,在某项权利滥用国家权力时制约,但实际操作中会是这样吗?那时统治者的“良心”会告诉他们,在利益共同的情况下应该“互相合作”,在利益相反的情况下应该“互相制约”。这绝不是危言耸听。资产阶级为什么要设置代议制、普选制、多党制、三权分立等那么多制度来限制国家权力的使用?我不怕国家权力被滥用。你为什么这么害怕?一切的根源在于私有制的要求和私有制的价值观:它要求人尽其所能来获取私利!那是私有制价值观的“良心”!

这太讽刺了。三权相互合作、相互制约也可能成为其弊端,也可能阻碍防止国家权力滥用、保障公民权利目标的实现。这看起来是个悖论,其实不是,因为:1,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分权也是不利的。我们设想一下:如果相互合作,相互制约都是以私欲为主导,那就是为了私利。相互合作有可能在私欲的支配下变成相互妥协甚至勾结、共谋,相互牵制有可能在私驱下变成相互攻击、相互争斗甚至极其严重的内耗。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国家权力不是被滥用了吗?民权能否得到妥善维护?

当然,上述情况只有在三大势力相互合作、相互牵制,为私欲所支配,为私利服务的情况下才会出现。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三个大国之间的相互合作和相互制约是否会被私欲所左右,为一己私利服务。不幸的是,三个大国之间的相互合作和相互制约,必然会被私欲所支配,必然会为私利服务。如上所述。三权分立制度存在的基础是私有制,私有制衍生出的价值观使得三权分立中的合作与制约注定要被私欲所支配,为私利服务。为什么?而合作和制约又是如何被私欲所支配,被私利所服务的?

1,我们首先要认识到在私有制社会中,价值如何评估?即私有制社会的价值观是什么?答案是:看私有财产的数量,无论是团体还是个人,无论采取什么方式,你拥有的私有财产越多,体现的价值就越大。比如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不管是世袭还是修身,只要是皇帝,就是最成功的人。只要是在自己的权力范围内,皇帝几乎可以做任何相关的事情。至少在那个时候,似乎他的体现价值是最大的,全世界的人都要对他顶礼膜拜。难怪当时的人都想当皇帝。简而言之,私有制的价值就是看他们拥有多少私有财产,拥有这种价值的阶层会尽最大努力获得最多的私有财产。

2.我们不能忘记,资本主义社会也是私有制社会,因为它比封建社会更民主、更进步,更注重私有财产的多少,正如马克思的名言:资本家有50%的利润就会铤而走险,有100%的利润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就敢冒上绞架的风险。各种利润不是只有1000%。既然我们敢为了100%的利润而践踏一切法律,那就不必为了300%的利润而死,那么以此类推,资本家在1000%的利润之前什么也做不了。资产阶级会不惜一切代价追求私有财产,获取最大利益。

3.想要获得最大的利益,最强的支撑是什么?自然是国家权力。在一个正常的国家(一个不正常的国家,恐怕是建立不起三权分立制度的),恐怕没有超越国家权力的权力。任何个人或利益集团,只要控制了国家权力,就可以操纵国家机器,利用国家权力,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合法的甚至非法的,帮助自己获得最私人的财产,这就显示了最大的价值。而且,资本主义现在已经到了垄断时代。这个时候,无论从物质层面还是精神层面,某一个群体都不可能单独获得高额利润,而必须有国家资金、资源、技术甚至法律、政策的支持。要想得到国家最大的支持,最好的效果就是把国家政权掌握在自己手里。所以要争取国家支持,才能成为利益集团获取利益,才能成功。

4.基于以上原因,无论是近代还是近代,资本家们要么亲自出马,要么派出代理人竭力控制国家权力,相同的利益走到一起形成利益集团,最终形成代表不同利益的资产阶级政党。这些党派为争夺国家政权进行了激烈的斗争,党派之间的矛盾有时看起来甚至是不可调和的(其实是不可调和的,毕竟是阶级内部的矛盾)。例如,光荣革命后,英国主要有两个政党:代表土地贵族利益的辉格党和代表工商业者利益的托利党。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双方的名字都来自于对方的贬低。“辉格党”一词源于苏格兰的盖尔语,意为“偷马贼”;“托里”一词源于爱尔兰语,意为“不法之徒”。把对方贬低到这种程度,就能看出双方的矛盾。当然,如果只是为了争夺国家政权,只要不违反法律和道德,也无伤大雅,但问题是,这种斗争在控制了国家政权之后,肯定还会继续下去。为什么?试想一下,如果你控制了国家政权而不是打击对手的利益,竭力谋求自己的利益,那么在国家政权的斗争中那种做作岂不是浪费了?还不如把资源省下来发展。

因此,当一个政党赢得一块国家政权时(就像分蛋糕一样),它必须面对三种情况:

第一,另外两种权利与自己的利益是一致的,至少暂时是一致的,所以三种权利在一致的利益上可以很愉快地合作,符合三权分立制度的要求,但是如果这种一致的利益是非法利益呢?这是对国家权力的滥用。这时候需要的是三权的相互制约。但是,天真的人不能忽视这个问题,这时候三个大国的利益是一致的。无论哪种权力出来制约,不仅制约了另外两种权利,也损害了自身的利益。所以,只要权力主人的价值观符合私有制的价值观,我们真的不能抱太大的希望,这个时候三权可以互相制约,大部分都会毁于一旦。

二是其他两种权利与自身利益不一致,分为两类:(1)虽然利益不一致,但并不相互排斥,可以各行其是,可以相互配合,相互制约。这种情况虽然比较理想,但并不完美,因为它可能隐藏了权利的交易,即如果三种权利都有迫切的非法利益要获取,那么三种权利就会相遇。(2)利益不仅不一致,而且相互排斥。这时候,三权之间的相互制约当然可以实行,但同样,只要权力主人的价值观符合私有制的价值观,那么为了他们所代表的利益的获得和私有财产占有的多少,三权之间就会发生激烈的斗争,这种斗争肯定会比争夺三权的时候更厉害。因为现在斗争的是操纵国家权力的利益集团(政党),这些利益集团可能会采取这样的态度:无论其他权利的主张合法与否,为了自己的利益,都必须受到合法甚至非法的限制。因为资本、利益甚至私有财产都是有限的,其他利益集团拥有的越多,就越少。在这种利益互斥的残酷竞争中,如果不利用国家权力去打击竞争对手和自然选择,就有可能被淘汰。那不是很可惜吗?套用一句老话:对敌人仁慈就是对自己残忍。私有制的价值观会对敌人仁慈,对自己残忍吗?当然不是。在私有制价值观的引导下,相互牵制有可能演变成相互攻击、相互争斗甚至相互掠夺,给国家权力带来非常严重的内耗,这也是对国家权力的滥用。民权呢?国家权力照顾不了自己,就没有时间适当维护公民权利。

第三,其他两项权利的部分利益与自身一致,部分利益不一致,这也是最常见的情况。这时,在私有制价值观的引导下,有两种选择。(1)“择利益一致者而合作,择利益不一致者而打击”,即与利益一致者合作或非法限制或过度限制利益不一致者,实际上是两种。(2)同样,只要矛盾不太深,三权此时也可以通过权钱交易追求各自的合法与非法利益。当然,三权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同时使用几种方法,甚至玩出各种花样。总之,只要条件允许,他们必须不择手段地争取最大的利益,占有最多的私有财产,而不控制国家政权的其他资产阶级利益集团的利益可以置之不理。更不用说公民和纳税人的权利了。当然,这一切都不能做得太公开。必须在法律程序下进行。必须采取适当的方式掩盖事实,让人抓不住。这就是资产阶级政客的做法。对于他们的诡计,三权分立制度是最好的保护伞。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这样一件事。在我们接触到的一些外国文学和文学作品中,政治家往往与战争和瘟疫联系在一起。他们似乎也明白,这些为了私有财产而玩弄国家权力、受私利驱使的政客,有时会对普通公民造成伤害,或者应该称之为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