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岛事件是什么时候发生的?
明朝初年,钓鱼岛被明确界定为中国的领土。明清两代都将钓鱼岛列屿划入中国海防管辖范围内,并非“无主地”。
1895年,日本乘甲午战争清政府战败之机,在《马关条约》签订前三个月窃取了这些岛屿,并将其划归冲绳县管辖。
1943年2月中美英三国发表的《开罗宣言》规定,日本将所窃取于中国之土地,包括中国东北、台湾省、澎湖列岛归还中国。
1945的《波茨坦公告》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
同年8月,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无条件投降,这意味着日本将台湾省包括其附属钓鱼岛归还中国。
然而,1951年9月8日,日本与美国签订了片面的《旧金山和约》,将钓鱼岛连同日本冲绳一起托管给美国。
1971 17年6月,日美签署《冲绳归还协定》时,这些岛屿也被纳入“归还区域”,移交给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