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塞斯的行动原则
人类行动的基本原则是:人们通过自己的目标来实现这个目标。每个人都主观地衡量事物对自己的价值,对价值不同的事物进行排序。他会选择对自己更重要的事情作为目标,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去实现。
一个正常人必须具备演绎推理能力。这也是一个人认识世界的基本能力。评估事物的价值可能是非理性的,但人需要通过演绎推理采取措施达到目的,他是理性的。虽然他在达到目的的手段上犯了错误,但在推理的过程中也犯了错误。
一件事最能有效缓解他目前的不适,那么他认为这件事是最重要的。
在人类行动主义领域,事物没有客观价值。当然,在物理化学领域,一个铁钉的质量,一块煤燃烧产生的热值都是客观存在的。观念决定了事物的价值,所以单个事物在不同时期的价值是不一样的。很多同质事物的总价值并不是每个单位事物价值的叠加。
历史和经济学属于人类行动的范畴,因为历史是个人行动的结果。人的行为主义只遵循两个基本原则:因果律和目的论。人的行动在时间和空间上都遵循这两条原则。
只有一个人可以采取行动,不存在群体行动的问题。通常说的某一方或某一个国家采取某种措施,其实是在说某一个群体中的某一个人,某一批人通过武断或协商制定计划或生活。交给另外几个人去执行。这些人的每一个动作都会产生相应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