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森林公安的起源
早在1948,东北、内蒙古刚解放不久,国家就在当时的林业局建立了林业公安机构。
随着人民解放战争的破坏,* * *政权开始撤退。一些土匪、间谍、造反派和坏分子把茫茫森林当作避风港,纷纷逃往广大林区,林区社会治安面临严峻形势。
诞生不久的林业公安民警,肩负着防特事、清匪、防盗、防火、防事故的光荣使命。
“一人一马一枪,防奸防狼”成为当时林业公安斗争生活的真实写照。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经济建设的全面展开,木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加上执法不严、管理不力,森林资源屡遭破坏。正因如此,东北、内蒙古的国有林区从50年代开始普遍加强了林业公安工作,各林管局、林业局都成立了森林公安处(局、分局)。
60年代初,在其他林区建立了森林公安机构。
1979之后,我国更加重视生态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各地林业公安机关迎来了发展的春天。
1984年5月3日,对于林业公安来说,是一个不寻常的日子。
这一天,经国务院同意,原劳动人事部下发了《关于林业公安系统的通知》(劳人编[1984]70号),明确规定林业公安机关纳入国家公安机关序列;林业部设立林业公安局,列入公安部序列,地方各级林业公安机关列入地方公安机关序列,实行林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双重领导。
从此,森林公安机关步入正规化轨道。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于6月1998+10月1日生效,正式将我国林业公安更名为森林公安,以法律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了森林公安机关的法律地位、任务和职责,标志着我国森林公安机关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特别是森林公安被列入国家公安序列,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成立已有20年。森林公安从无到有,发展成为一支在全国拥有5万余警力的专业执法力量,与林业生态建设息息相关。
目前,除上海外,全国30个省(区、市)建立了6000多个森林公安机关,形成了国家、省、地、县四级森林公安机关。
这就是中国森林公安的起源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