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有哪些最不可思议的案例?
张金龙,男,汉族,原籍黑龙江省兰西县,因父母离异,迁居山西省长治市下辖的潞城县(今潞城市)。1994 12参军,成为武警某总队二支队一中队战士。1995年3月,他开始在李的住处执行保安任务。
1996年2月2日凌晨4时许,利用职务之便潜入李的寓所行窃,被李发现。害怕自己的罪行被揭露,开始杀人,并用菜刀砍李的头部和其他部位。李英勇奋战,最终因身体多处受伤,急性大出血死亡。当张金龙携带被盗的700余元和价值26000元的照相机、裘皮、手表、首饰等物品逃跑时,在医院值班的另外两名武警发现张金龙面色异常,并携带大量物品,于是果断决定,立即将其拘留并上报中队。
李的弟弟回忆说:“这个卫兵叫,是我哥哥发现他偷东西的。孩子才十六七岁,长得好看,眼睫毛特别长,父母离异,没有受过很好的教育。从来没有人夸过他,就是夸他打架。结果他用在了我哥身上。我哥63岁了,劝住了他,阻止了他。然而,他一意孤行,杀死了自己的兄弟。当时没人发现。”
现已查明,张金龙入伍前劣迹斑斑,从小就有偷盗打架的恶习,档案上多处有污点。参军后,张金龙不仅虚荣,还向身边的战友吹嘘自己拥有一座煤矿,非常富有。为了显示家里有钱,在李车站值班以来,多次到李家盗窃,但均未被发现。每次他偷了钱,都用来挥霍。
“2.2”案件发生后,震惊海内外,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的损失和影响是无法估量和弥补的。2月3日上午,1996,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曹志召集的中央办公厅、中组部、统战部、公安部、新华社等单位负责人会议上,公安部白景富副部长介绍了案情。白景富指出,这是一起没有政治目的或其他背景的案件,罪犯的动机是为了钱而杀人。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认定,张金龙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多次入户,且数额特别巨大;罪行败露后,他故意杀人。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手段残忍。他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程序的决定》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6年5月2日,杀害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的凶手在京被执行死刑。从“2.2”案到罪犯张金龙被执行死刑,历时三个月。然而,在这三个月里,从上到下被张金龙牵连的人有几十个。
武警部队司令员中将·巴中玉被免职并退休。
武警部队政委张书田调任兰州军区副政委。
副司令员和安杰举,副政治委员和江金强均已退休。
武警部队副参谋长兼武警北京1总队总队长少将孟振德、大校政委张世海被免职并退休。
此外,由于张金龙的入伍政治审查不严格,他被批准将有犯罪记录的人送入军队。山西省军区和潞城县分别对负责政审并批准张金龙入伍的山西省潞城县人武部部长和当时负责政审的当地公安局长作出了纪律处分。军队和地方检察机关分别批准逮捕,在军事法院和地方法院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
但张金龙的一中队被撤销了,一中队的中队长、指导员、值班工长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就连张金龙的三队也受到了处理。
“2.2”案件在国内外引起巨大轰动,是我军历史上第一次发生警卫人员残忍杀害警卫人员的案件。尽管罪犯张金龙已被绳之以法,但他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仍在弥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