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立法的意义何在?

禁毒法的立法意义

2007年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08年6月30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禁毒工作的法律。

《禁毒法》是中国禁毒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促进禁毒工作良性发展的有力法律保障,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取得的重大立法成果,标志着中国禁毒工作走向法制化。禁毒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禁毒人民战争,不断巩固和扩大禁毒斗争成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必将掀开我国禁毒工作的新篇章,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禁毒工作。

《禁毒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犯罪,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这一条不仅阐明了禁毒法的立法目的,也体现了禁毒法立法的重大意义。贯彻实施禁毒法,营造健康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是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

禁毒法的立法背景

禁毒是我国政府的一贯立场和政策。从解放初期的禁毒运动到新时期的禁毒斗争,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格局,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全面的禁毒法。

(1)制定禁毒法是对付严重毒品犯罪的必要手段。

中国政府深入实施禁毒人民战争的禁毒战略,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但是,由于国际、国内、地缘、历史、政治、经济等诸多复杂原因,中国毒品问题发展蔓延的总体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仍日趋严重,禁毒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

(2)制定禁毒法是进一步完善我国预防和惩治毒品犯罪法律体系的需要。

随着禁毒工作的深入,制定一部全面规范禁毒工作的综合性禁毒基本法越来越有必要和迫切。制定禁毒法,是整合现有禁毒相关法律资源,解决法律法规不协调问题,形成协调统一、效力层次分明的禁毒法律体系的需要。长期以来,我国禁毒工作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需要以法律的形式予以巩固。

(3)制定禁毒法是履行国际禁毒公约的需要。

目前,中国已加入《联合国麻醉品单一公约》(1961)、《精神药物公约》(1971)、《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等国际禁毒协定或协议。这些禁毒公约和协定对缔约国的禁毒立法提出了许多具体要求和建议。同时,禁毒国际合作还涉及公安、司法、海关、卫生、药监、商务等多个部门的职责。,需要一个牵头部门来组织和协调其运作。

禁毒法的五大亮点

《禁毒法》第七章第71条规定了禁毒工作的方针、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和法律责任,规范了禁毒宣传教育、禁毒、戒毒措施和国际合作。其中有五大亮点,是我们学习和理解《禁毒法》的重点,贯彻落实的关键。

第一个亮点

明确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禁毒工作机制。

禁毒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许多行政部门。它需要政府强有力的统一领导,各部门齐心协力,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整合一切资源和积极性。为此,《禁毒法》首次从法律层面规定了这一工作机制,明确了政府、部门和公民的禁毒责任。

第二个亮点

第一次将禁毒委员会写入法律,明确了各级禁毒委员会的职责,依法确立了禁毒工作的领导体制。《禁毒法》确立了禁毒委员会的法律地位。禁毒委员会的成立是政府统一领导禁毒的最直接体现;坚持政府对禁毒工作的统一领导,最有力的是禁毒委员会履行组织、协调、指导职能。在这次立法中,正是因为禁毒工作涉及的部门和领域多,所以迫切需要一个能够协调各部门的领导机构。所以很少把组织写进法律,这也是禁毒工作的特殊性决定的。

第三个亮点

依法明确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种、禁贩、禁吸并举”的禁毒方针。这一方针更加强调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医疗和外交等手段治理毒品问题,推动禁毒工作由部门行为向行政行为和社会行为转变;更加强调禁种、禁种、禁贩、禁烟同步推进,将禁毒宣传教育、源头阻断与执法、禁毒戒毒、禁毒铲毒、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控、禁毒国际合作等组成的社会化、专业化、国际化禁毒框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符合毒品问题发展规律、中国毒品形势和全面平衡的国际禁毒战略。

第四个亮点

禁毒保障机制明确。《禁毒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依法确定禁毒工作的保障机制。总结三年来人民禁毒战争的宝贵经验,很重要的一点是,中央和地方都加大了禁毒投入。仅中央财政就补助地方禁毒专项资金1170万元,补助地方禁毒基础设施建设5140万元。正是鉴于禁毒是一项需要长期开展并不断加强的工作,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为此,《禁毒法》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毒经费保障的规定,确保禁毒工作有充足的经费保障。

第五个亮点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对戒毒工作进行重大改革。《禁毒法》基于以人为本的戒毒理念和吸毒人员作为患者、犯罪者、受害者的三重属性,对戒毒工作进行了重大改革。《禁毒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各种戒毒措施整合为人性化与提高戒毒效果并重,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挽救吸毒人员。首次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药物维持治疗进行立法,将强制戒毒和劳动教养纳入强制隔离戒毒,增加康复场所等相关内容,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戒毒和关爱吸毒人员的理念,必将促进我国禁毒戒毒工作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