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国土局的历史沿革
新中国成立后,乐清市没有专门的土地管理机构,由县(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主管土地。具体的土地管理部门有:工业局、建设局、财粮局、民政厅、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农林水革委会、农业局、农委。1987年8月7日,乐清县将城乡建设委员会乡规划科、县农委土地管理所、县农科所、县土地规划所合并,成立乐清县规划土地管理所,直属县人民政府。同年65438+2月65438+6月,规划土地管理处更名为规划土地管理局。1997 3月17乐清市人民政府撤销乐清市规划土地管理局,成立乐清市土地管理局和乐清市规划局。2001年,乐清市人民政府将乐清市土地管理局和乐清市矿山管理局合并,组建乐清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