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民主化趋势如何发展?普选的普遍性能说明民主化的程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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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经济领域的深刻变革,政治民主化逐渐成为19世纪英国历史的主旋律。英国的民主化进程不仅体现在议会改革上,也体现在市政府改革上。19世纪英国的大众民主最早是在城市发展起来并普及的。在这里,这座城市是民众基层民主的摇篮和诞生地。以纳税人资格确定选举权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理念,摒弃了议会选举中的财产资格条件。这是迈向现代民主的重要一步,也是历史性的进步。

[关键词]民主化;《城市自治机关法》;英国;趋势

随着社会经济领域的深刻变革,政治民主化逐渐成为19世纪英国历史的主旋律。其中,学术界普遍关注的是三次议会改革运动。但由于英国社会自治传统浓厚,各地的地方事务一直带有浓厚的地方和地域色彩,因此仅从中央政府的角度来审视社会民主化进程是远远不够的。英国的民主化进程不仅体现在议会改革上,也体现在市政府改革上。我国学者对议会改革做了深入研究,但对地方政府改革研究不多。本文旨在探讨19世纪英国城市政府改革与社会民主化进程的关系,从而加深对英国近代史的理解。

一个

19世纪英国城市政府民主化改革源于解决城市问题的现实需要。城市的快速扩张、人口的急剧增加和城市功能的发展变化,使得新兴城镇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社会、经济和治安管理问题。19世纪上半叶,从卡托街的地块到滑铁卢事件,社会动荡,城市发展建设没有规划。城市街道蜿蜒狭窄,房屋拥挤不堪。排屋、画屋和“背靠背”的房子充斥着新兴的大城市。利物浦和曼彻斯特的窑洞、瓷器区和伦敦的贫民窟都令人震惊,公共设施几乎为零,更不用说公园了。因此,城市发展本身的压力导致了城市政府的改革。

但是,英语民族崇尚传统。在政治领域,秉承传统“小政府”的“不作为”,尊重地方自治的传统,自18世纪以来,英国政府越少干预地方事务,越显得传统。在经济领域,自17世纪革命以来,亚当·斯密等人倡导的“自由放任”取代了重商主义,几乎成为英国经济生活的金科玉律。人们深信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会自然调节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把国家干预视为对政治自由和市场经济的粗暴干涉。所以到了19世纪,城市治理大多是历史遗留下来的模式,分为自治城市和没有自治的城镇,治理方式也不一样。

一个是没有获得自治权的城镇。他们没有特许状,所以没有自治市政府。从政治治理的角度来看,它们和周围的村庄一样,仍然处于县令和知府的统治之下,缴纳countyrate。[1](p2)换句话说,它们虽然在物质形态上发展成了城镇,但在治理结构和精神状态上,仍然停留在乡村,以古代的教区和封地为基础,行政范围狭窄,功能有限。

另一个是自治市。在英国历史上,自治城市有着悠久的传统,许多自治城市是从中世纪的自由城市发展而来的。它们的相似之处在于,都被王室特许,有权选举自己的市政官员,市政官员主持城市内部事务,有权选举自己的市长。“自治市还有一个由12-24人组成的市议会,负责监督城市管理,准备顾问。”[2](p300)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历史的发展,自治城市的市政官员往往被城市巨头所控制,把市政事务当作看家本领。于是,市政机关成了城市上层手中的工具,父子、翁婿、兄弟、妹夫纷纷进入市政机关。他们只关心自己的利益,无力应对日益复杂的城市事务,与现代民主精神完全相悖。虽然城市官员的统治也是有效的,比如利物浦城市当局,但从整体上看,旧式的城市自治的特点是低效和封闭。这些市政府办公室往往成为私人的东西,缺乏公开性和透明度;不能随着城市的发展而改变职能,成为服务城市群众的事业单位,走上民主的道路。它只考虑城市产权所有者的利益,而不关心城市群众的福祉,这与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严重脱节,与时代不合拍。

日益严重的城市问题不能靠无所作为来“治愈”。面对日益复杂和尖锐的城市问题,城镇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因地制宜。他们大多成立各种改良委员会,征收地方特别税,以满足必要的开支,以解决特殊问题。他们建立了大约300个城镇改进委员会和各种专门组织。其中,伯明翰和曼彻斯特的改进委员会取得了成功。早在18世纪下半叶,伯明翰的改良委员会就成功移除了街上阻碍交通的障碍物,如凸出的肚窗、门前的石阶、地下室入口等。,从而铺设人行道,安装路灯设施。19世纪初,委员会获得了新的权力,有权征收新税和借入贷款,增强了经济实力,使工作更有成效。曼彻斯特第一个改良委员会是1765成立的警察委员会。到19的40年代,已经涉足铺路、照明、拆迁、消防、供水、保洁、供气等领域。但我们可以看到,其实改善委员会的工作是一种“治标”的处理方案,只能进行专项治理工作,不能全面处理城市问题。因此,城市政府改革势在必行。

其次,英国经济基础的变化迫切需要政治上层建筑领域的相应变化。自18世纪下半叶以来,英国经济生活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巨大变化,使工商资产阶级的经济实力迅速增长,19世纪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资产阶级的实力得到加强。一些北方的工业城市,如伯明翰和曼彻斯特,都是非基督徒所有,它们的繁荣完全依赖于非基督徒。但是,城市仍然受到旧的《宣誓法》和《市政结社法》的限制,非基督徒被剥夺政治权利,无权参与地方管理。工商业资产阶级强大的经济力量和政治上无能的国家是极不相称的。

这样,此时的英国城市政府要么变成了一些私人产业,要么停留在乡村统治体制下,无法为不断扩张的城镇提供服务,城市政府的改革确实势在必行。此时,英国的社会民主化运动已经逐渐走上了稳定正常的轨道。自18世纪下半叶以来,资产阶级激进运动风起云涌,但终究没有发展成为法国的一场风雨飘摇的社会革命,而是通过统治阶级的理性让步,使中产阶级得以分享权力而得以协调。这种英国式的改革开创了消除体制内混乱的先河,使19世纪成为政治民主化突破的世纪。在这种历史背景下,英国城市政府的改革可能以民主的方式解决,从而形成英国政治民主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改革的决策者来看,19世纪英国城市政府改革主要有两种类型:中央立法和城市地方立法。在中央政府,1835的《城市自治机关法》开始实施,它实质上是1832的议会改革的续篇和尾声,其基本原则是在民主的基础上改造自治城市政府。法律规定:首先,在65,438+078个城市中,将废除200多个过时的市政自治组织,由选举产生的市政府取代旧的市政官员。市政府由市议会、市长和城市参事委员会组成。市议会是城市自治机关的权力机关,其成员由所有缴纳地方税并居住满三年的成年男性选举产生,从而统一了全国市政选举的资格标准;市议会改选市长和市议员会议;市议员任期3年,其中每年改选1/3,参事任期6年,市长任期每3年1/2,市长可以连任。第二,取消城市官员和法院的权力,将司法权移交给治安官和县法院,实现城市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离。第三,市政财政是公开的,市政收入必须用于当地居民,而不是用于私人利益或娱乐,从而增加了市政财政和透明度,有助于减少腐败。第四,地方政府可以制定必要的法律法规。最后,市议会的讨论是公开的,公众可以参加。就这样,通过1835的市政改革,自由、开放、民主的镇政府取代了封闭的旧式镇寡头的统治,打破了镇寡头的行政控制。

在自治市,市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征收地方税以平衡收支,并负责环境建设。[3](p223)新组建的市政府权力和职能日益扩大,社会服务保障职能日益强化。理论上,原来的改善委员会的职能已经转移到新的市政府,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这些机构并没有立即消失,而是继续存在了一段时间;从法律上讲,新市政府有权继承旧市政府的财产,成为小镇真正的权力机构,但实际上,小镇寡头们并不愿意轻易放弃自己的权力和财产,因此市议会只是逐渐确立了自己的领导地位。在这个过程中,城镇的社会功能还在不断扩展。如果说19年的30年代只有市政府、议会、参事委员会等屈指可数的机构,到了19年末,新增了煤气、自来水、电力、街道、下水道、公园、卫生、浴室、市场、图书馆、博物馆等功能。此外,成功建立了维持当地秩序的镇警察部队。随着城市职能的扩展,城市政府的职责日益扩大,以适应变化了的城市社会。与旧的城市官员相比,新的城市政府更有能力管理城市。19世纪英国市政事务中的大部分问题都是通过地方立法解决的。当然,由于城市的管理还处于探索阶段,其立法大多是对城市问题的即时处理和回应,还缺乏整体规划。

从城市治理的方式来看,我们把1870分为两个阶段:1835到1900。183521870是分权统治阶段,这一时期鉴于城市事务的复杂性和地方事务的特殊性,建立了许多专门机构。比如早在1834就成立了贫法委,1835成立了公路局,1848成立了卫生局,1870成立了教育局。到19的1970年代,有700多个地方局和委员会。[1](p153)但缺陷在于,中央的许多法令和规定都是“独断专行”的,采纳与否完全由各镇自己决定,未能通过中央控制改变大小自治市、区域分割、地方管理多元化的局面。因此,当时的大多数地方政府仍然存在腐败和效率低下的问题”[4](p365)。19的70后,是权力日益集中的阶段。1871成立中央地方政府部门,开始统一规划指导地方政府工作。直到那时,英国的地方自治传统才得到真正的影响。1872成立内政部,以加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指导和监督,逐步充实中央政府的管理机构,启动中央政府部门与地方政府统一协调的进程,建立现代政府架构。

虽然《地方政府法1888》解决了郡一级的设置,而且《地方政府法1894》完成了除伦敦以外的地方政府改革,但只有《伦敦政府法1899》才是真正解决大都市——伦敦市政府的法律规范,攻克了英国市政府的最后堡垒。它规定,在65,438+0,888年建立的伦敦县内,应重新建立28个都会区议会和65,438+0伦敦金融城公司,以取代原来的38个教区委员会。[5](p477)

英国城市政府改革初步建立了城市的专业管理机构,权力日益集中,加强了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这与19世纪资本主义制度的成熟是分不开的。随着资本主义的成熟,经济领域垄断和集权的兴起,政治领域的国家机器也日益加强,介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国家开始处理经济增长产生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以试图缓解日益明显的社会紧张、城市问题和工业成熟。后两个问题要求国家进行更多的福利立法和社会改革...政府必须全力应对社会动荡、贫困和城市扩张。”[6](p275-276)上述《城市自治机关法》由议会自上而下通过,所有城镇都遵照执行。除了其中明确列出的城镇,其他城镇只能申请援引这一法律,因此其立法不具有强制性,但授权地方当局自行实施,其实施取决于每个城镇。因此,有人将19世纪的下半叶称为英国直辖市的“黄金”。[7](p205)但毕竟是中央立法对城市事务的有力干预。当然,自由放任的思想还是根深蒂固的,所以对于政府干预还是有一些非议的。比如1848颁布《公共卫生条例》时,《经济学人周刊》(5月1848,13)的编辑抱怨说:“苦难和灾难是自然的警告,不能免除;在善意的人明白自己的目的和结局之前,就迫不及待地试图通过立法将其赶出这个世界,其结果往往是利少弊多。”[8](p667)

英国地方政府改革从1835改革开始,在民主的基础上建立新的市政府,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城市社会,逐步发展成为现代城市政府,履行不断扩大的社会管理职责,应对城市社会的各种问题。城镇越发展,城市越大,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的任务越重,城市政府机构也就越大:从市政公共设施到街道、供水、垃圾、交通,再到精神生活的基础设施,如公园、绿地、学校建设、图书馆、博物馆。由于它从一开始就是建立在权利(票)和义务(税)的统一基础上的,它侧重于它的职责——为城市群众服务,而不是它的官职和个人得失,所以这种新的市政官员不再是旧式的城市寡头,而是现代的“公务员”。到19年底,英国城市地方政府建设基本完成。

英国城市政府改革既是对市政府上层建筑的有形改革,也是地方层面无形的民主化过程,给城市和整个社会带来了民主、自由和开放。

首先,市政府改革与三次议会改革一起,构成了19世纪英国政治民主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18世纪以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工商资产阶级在经济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经济实力得到了空前的提高。比如北方巨大工业城市伯明翰的工匠,曼彻斯特的棉花巨头,港口城市利物浦的“商人王子”都很有钱。但他们因为是非基督徒,在政治生活中没有话语权,政权被操纵在土地贵族手中,使得国家的政治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严重失衡。因此,获得政治权利成为19世纪英国资产阶级的主要历史使命。自英国政治生活中的1688光荣革命以来,渐变的传统和激进运动的压力迫使统治阶级逐渐退却,打破了土地贵族的权力垄断,摆脱了市政寡头对城镇的控制,建立了更加民主开放的政治统治。因此,民主与改革成为19世纪英国政治发展的主要篇章,穆勒倡导的自由主义思想体系由此诞生。在他看来,所谓政治自由就是自由讨论公共问题,让公众参与政治决策。[9](p780)下层民众提出人民宪章,要求普选,把获得选票和参政作为提高地位的手段。

就这样,从1832的议会改革到1884的改革,投票人数不断增加,不仅中产阶级,就连劳动人民也开始分享政治权利。虽然这不是真正的普选,但其民主化的大趋势是不可否认的。资产阶级开始控制议会。据统计,1865年,议会中土地利益代表436人,工业、商业、金融代表545人,占比过半;到了1900,后者增加到77%[9](p350)。在中央机关,通过文官制度的改革和军队中的改革,中产阶级取代了世袭的腐败官僚。在地方政治生活中,1835的市政改革法使那些经济强人在市镇领域,特别是新兴工业市镇获得了相应的领导地位,工商资产阶级迅速夺取了政权。例如,在罗奇代尔和索尔福德的市议会中,从1856到1890,工商资产阶级的比例是从。布莱克本和博尔顿的市长60%以上来自工商资产阶级[10]。19世纪初英国中央和地方政府政治生活中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矛盾,通过改革和调整逐步得到改变,最终适应了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体现了一定的民主原则。1869市政选举法赋予所有拥有一年居住权的纳税人投票权。最重要的是,所有未婚女性都享有同样的权利。[11](p75)从1894开始,男女纳税人都有了郡和行政教区的投票权,这就拉开了女性投票权的差距。难怪科布登说“市政改革法是我们法律中最民主的措施”[165438]

有历史学家认为,1835《城市自治机关法》规定的纳税人资格,实际上剥夺了当时英国城市大部分居民的选举权,城市纳税人人数甚至远少于1832《议会改革法》中的选民人数,因此不能说明其民主性。[1](p15-16)也有人强调,它和1832的改革法案一样,是党派斗争的产物,是两党在地方一级政治斗争的反映,辉格党在地方一级排挤托利党,与民主相去甚远。但我们认为,虽然从投票人数上看,1835的市级选民可能不多,但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这些数字,而在于它的基本原则。它以纳税人资格取代议会选举中的财产资格,体现了纳税义务与投票权的辩证统一关系,将以财产收入多少作为选民资格,改为以对城市公共事业有贡献的纳税人资格来确定投票权,体现了以下几点。虽然1835的纳税人数只占成年男性的3%-10%,但直到1869才达到20%。[7](p203)然而,正如13世纪的大宪章在前期只是一份密封的文件汇编一样,随着时间的推移,它的民主性和自由性越来越明显。1835市政改革中的纳税人投票权资格,恰恰是近代英国民主政治制度的基石之一。与中央政府的议会改革不同,65438年至60年代,女性开始加入城市选民的行列,也是第一次在城市实行成年公民的选举权。到19年底,投票权已经扩展到所有公民。民主选举赋予了市政府极大的政治合法性和权威性,市政官员对选民而不是上级负责,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现代民主精神。

其次,城市政府改革具有指导性和时代性。它不仅将民主和代表制原则应用于所有城市,而且还延伸到县和其他农村地区,从而提供了一个具有现代政治精神的起点。随着19世纪城市化的进程,农村地区的生活日益城市化,因此进行民主改革是合乎逻辑的。当时农村居民已经接受并享受了城市文明,而在中央层面,农业工人也获得了1884的议会投票权,于是农村地方政府的民主转型也就顺理成章了。这就是1888和1894的地方政府法案的目的。第1888号法案规定建立郡和县级市政府,而第1894号法案规定在大都市区、农村地区和教区建立地方政府,在郡和县级市建立选举产生的理事会,在区建立区级理事会,在教区建立教区理事会;所有成年男子和妇女都参加地方议会选举并享有投票权,以便民主和开放的原则能够在基层得到落实。结果,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从城市到农村,根据民主原则选举了新的政府机构。

由于城市的匿名性、民主性、开放性、自由性等社会属性,英国的地方民主始于城市,最早在具有自治传统的城市试行。在城市中,人们的民主意愿是最强烈的,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使得民主思想的传播变得异常容易。先城市后农村的民主代议制政府机构改革的方向和实践,既符合英国的传统,也回应了英国的激进运动和随后的宪章运动。因此,城市成为了群众基层民主的摇篮和发源地。

第三,1835市政改革法案具有开放性的特点,体现了行政管理的公开化趋势。虽然改革法只涉及178个自治市,其目标和对象是对自治市的市政组织进行改造,但其意义不仅于此,它也为非自治市的相应改革打开了大门。规定了非自治市可以申请援引1835的改革原则,为非自治镇政府综合改革提供了可能。因此,在1835到1855的20年间,有22个城镇(大部分是新兴工业城镇)据此组织了新的市政府,到1900年,英国有了313个新的市政府。【1】(p 1502151)可以看出,1835的改革法不仅涉及到它所提到的178城镇,而且还为其他城镇的相应变化做准备,特别是为工业革命以来发展起来的新城镇做准备。

改革也体现了城市政府管理的开放性。首先是决策的公开性。以19世纪中下游的市政厅建设为例。当时,市政厅被视为城市的标志性建筑,就像教堂是中世纪城市的标志性建筑一样。市政厅建不建,建筑风格,建筑地址,预算,招标都是按照公开的原则进行的。人们不仅把市政厅看作是一座宏伟的办公楼,而且还把它看作是举行盛大招待会和音乐会的场所,所以它客观上还具有议会大厅、法庭和音乐厅等其他功能。更重要的是,市政厅建筑也反映了城市人日益增长的公民自豪感,它们往往成为一个城市的象征。纳税人用自己的钱建造精致华丽的市政厅,在建筑规模、装饰、布局等方面相互攀比,体现了城市人改变新兴工业城镇形象的愿望。因此,大多数市政厅都有大型机关举办大型群众音乐会,将宏伟的建筑与提高公众的艺术欣赏和审美能力结合起来。其宽敞的大厅,巨大的规模,分组的机关,显示了市政厅的公共性质。显然,这样的市政厅并不纯粹是上层社会的政府办公场所,音乐也不再体现上层社会的地位,而是群众提升自身境界的工具。为了让新市政厅真正成为城市的标志性建筑,哈利法克斯在1848成立市政府时就决定,市政厅要成为城市生活和精神的化身,位于城市的中心,建在制高点上,有醒目的塔楼和巨大的钟楼。[4](p211).市政厅的落成揭幕往往是充分表达市民自豪感的典型场合。皇室成员的出席,盛大的聚会和盛大的庆祝活动已经成为普遍的场景。哈利法克斯市政厅竣工剪彩时,威尔士亲王来了,有174次列车带来的66000名观众。该市组织了65,438+0,000名主日学校的学生表演节目,以及一支500人的大型乐队演奏音乐。[7](p 215)1858年9月7日在利兹市政厅完成剪彩仪式的同时,还举行了产品展销会和大型音乐会。女王夫妇的到来将庆祝活动推向了高潮。这座城市挂满了彩旗、横幅和鲜花,人们喜气洋洋。就像水晶宫博览会成为1851的标志一样,利兹市政厅成为1858的标志。[14](p 1742176)它体现了市民时代的骄傲,展现了公共精神和城市生活的开放性,展现了一个自由市政府的活力和豪迈。时至今日,我们仍能领略到英国大选计票处19世纪市政厅大楼的风采。建于19世纪中期的镇馆也成为了与农村地产斗争的堡垒。【12】(p22)如果说乡村城堡曾经是农业英国的力量,那么今天,市政厅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了时代的象征。其次,市议会的会议允许公民参加,这体现了公众参与现代政治进程。最后,在市政府的资金上实行公开原则。定期公布账目和年度预算,对账目进行审计,并审查地方政府的支出。审计员是由公民选举产生的,镇上的财务人员被命令汇总账目,他们的备份由纳税人公开审查。可见,19世纪的城市政府改革,增强了城市行政决策和日常工作的透明度。

综上所述,19世纪英国的大众民主最早是在城市中发展起来并普及的。城市是大众民主的摇篮和诞生地。以纳税人资格确定选举权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民主理念,摒弃了议会选举中的财产资格条件。这是迈向现代民主的重要一步。虽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普选,但毕竟是历史进步。从某种意义上说,城市是现代文明的重要载体,它现有的匿名性和开放性是草根民主的温床。英国经验理性的民族传统和在探索中前进的行为技巧,为英国大众民主的发展开辟了现实道路。

论普选

19世纪中期,英国出现了一场宪政运动,主张男性不分种族、阶级,都有参与政治选举的权利。19世纪民主运动中的自由主义者和社会民主党人,尤其是北欧的自由主义者和社会民主党人,用的口号是“平等* * *有投票权”。普选运动包括社会、经济和政治运动,目标是将选举权扩大到所有种族。而女性的普选权或投票权、选举权等等,直到19年底,20世纪初才被重视。最早的普选运动发生在19世纪初,重点是降低选举所需的财产条件。

许多社会最初对选举权有种族要求。例如,非白人不能在种族隔离的南非投票,在1994的多党选举后结束。在民权运动之前,美国南部的黑人只有理论上的投票权,但有很多手段阻止他们实现普选。三k党在美国内战后成立,主要是为了要求强制阻止黑人投票。

有些普选制度实际上排除了一部分人投票。比如拒绝承认犯人选举权的人,精神病患者。几乎所有的司法系统都否认非公民居民和未成年公民的投票权。

从普选的历史来看,虽然各地或多或少存在制度问题、人为黑幕和腐败现象,但普选仍然是对大多数人最尊重、最公平的方法,是文明的象征,也是世界各国的发展趋势。

普选只是民主化过程中的进步现象。宽泛并不能说明民主化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