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待遇如何?考国考好不好?

你好,公务员待遇还是比较好的。

在公务员待遇上,基本工资确定为岗位工资和等级工资,适当拉大不同岗位的工资差距;加强薪酬水平与待遇的挂钩;在清理整顿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自行设立的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行地区附加津贴;实行分类管理的薪酬制度,满足公务员分类管理的需要;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根据《公务员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等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这一规定奠定了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基本框架,为今后改革和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一次改革。1956 6月16日,国务院通过了《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将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分为30个档次。同时,为了体现各地生活成本的差异,将全国划分为11工资区,11区工作人员的工资比1区同级工作人员高30%。但由于当时主流观念对物质奖励的消极态度,薪酬管理并未完全按照上述《决定》进行,原定1957的薪酬升级并未如期举行。

第二项改革。1985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这次被称为“结构工资制”的改革,调整了1956工资制度中不区分具体项目的做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由四部分组成。

第三项改革。1993《政府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新的工资制度要防止高等级工资、高等级岗位工资等不良现象。同时,不再划分工资区,而是引入了地区津贴。地区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前者主要反映各地自然地理环境的差异;后者用于补偿不同地区政府工作人员的生活费用,地方政府可根据自身财力发放此类津贴。

第四项改革。2006年6月14日,《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发布。在“改革原则”部分,文件强调,要有效控制地区工资差距,逐步将地区工资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除了完善补贴制度,这次改革还对基本工资结构进行了调整:不再保留基本工资和工龄工资,增加了等级工资的权重。

第五项改革。根据2013年2月国务院转发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任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研究制定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这次改革的重点是提高基层公务员待遇,主要有两项任务:一是规范公务员地区附加津贴制度;二是完善职务与职级并行的薪酬制度。新一轮公务员工资改革将继续兼顾效率与公平,更加注重公平正义,从制度设计上寻找出路。

按照国家规定,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完善岗位津贴制度。我省标准化补贴实施方案另行下发。省级机关将根据国家规定将部分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具体办法在省级机关规范补贴方案中明确。

(一)实行地区附加津贴制度

地区补充津贴主要反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消费水平的差异。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行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实行地区补充津贴制度的方案国家将另行制定,并在适当时候出台。

(二)完善岗位津贴制度

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实行岗位津贴制度。国家对岗位津贴实行统一管理。在清理现有岗位津贴的基础上,规范岗位津贴,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在国家统一标准办法出台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执行。

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和部署,调整国家公务员的基本工资标准。

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

对年度考核合格(合格)及以上的员工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待考核结果确定后兑现。奖金标准为本人基本工资65438+当年2月。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不发年终一次性奖金。

国考,还是有机会做好公务员的备考工作的。

祝你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