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历史人物--胡思忠,一个爱民的清官。
胡思仲(1481-1556),字,明代淮安府桃源县(今宿迁泗阳)人,官宦世家。他是宋朝的幸存者。他年轻时很聪明,渴望学习。13岁入朝,郑德十四年(1519)升官,嘉靖八年(1529)进士。先授浙江金华府兰溪县令。
胡思中上任后,深入城乡,访民情,了解县城。当时兰溪的婚俗强调娶女孩的彩礼,穷人家难以承受,于是民间就有了溺弃女婴的陋习。胡思中不断对全县市民进行宣传教育,严禁溺弃女婴,不准嫁女为礼。通过不断的努力,风俗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果任何人被指控违法,必须首先对他进行推理,拒绝悔改的人将被绳之以法。那些诽谤政府,在乡下胡作非为的人,会在大街上公布他们的名字和劣迹,既教育了自己,也警示了别人,让他们由恶变善。胡思仲注重培养人才,抑强扶弱,救助灾民。任职三年后,他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嘉靖十二年(1533),升任工部河南省司,调任兵部军械司司长,推广武艺。嘉靖十五年,升任工部外臣,监管工匠。因为与政权不和,他被监禁,不久又被赦免。他仍然监督工匠,并担任营地医生,管理采石。嘉靖十八年,调任四川泸州。按照老的做法,国家每年申请边粮六万九千三百多石,人民不堪重负。胡思忠跑上跑下上书朝廷,获准减免捐银5700余两。人们非常感激他的好意。
嘉靖二十年升为黄州府同知。嘉靖二十三年,升任郴州知府。当时郴州对不起饥荒,也是朝廷在麻阳用兵镇压苗族起义军,动员招兵,收粮钱。人们很悲惨。胡思中想尽办法拖延处理,以免扰民。当时有人提议发动永保之战,胡思忠反对说:天公不作美,民不聊生,俸禄未备。宜选择尽早训练和移动。“他的意见没有被采纳,结果官兵战败,责任归咎于郴州政府。胡思忠很生气,说自己病了,求休息。宰相唐·伊势知道他的诚实,对他很信任。嘉靖二十六年任期结束,于是辞官回乡,留在村里,不谈时政。作为一个公民还不够,我一再警告我的孩子不要打扰生意。
嘉靖三十五年(1556),十一月四日卒。
?(郝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