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托业有哪些发展历史?

信托是以财产转移和财产处分为基础的法律制度,它建立在经济自由的基础上。因此,信托制度在中国的重新引入与改革开放密切相关,这也决定了信托业的演变具有中国转轨经济的特征。

自1979以来,我国信托业经历了计划经济、计划与市场混合经济、市场经济三个发展阶段。因此,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基本可以理解为三个阶段,即恢复扩张阶段(1979-1992)、整顿阶段(1993-2001)和规范阶段(2002年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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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过六次大整顿

中国信托业起步于上海(中国交易信托公司成立于1921),但由于计划经济体制,在1949-1978期间没有发展信托业务。1979在中国恢复信托业务。同年5438+00年6月全国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随后信托公司陆续成立。在1988达到顶峰的时候,甚至有1000以上的。

但在21世纪之前,我国没有统一的信托法(2001年才颁布),导致我国信托业发展始终处于无序状态。2001之前,信托业经历了五次大整顿,2001-2007年是规范调整阶段。2007年后,信托业继续深化与银行的合作。

(2)没有银行也没有信托

在发展初期,中国信托业的定位相对不明确。基本都是变相从事银行信贷业务,真正从事信托业务的信托公司很少。

整体来看,信托业的每一次快速发展都离不开与银行的合作,包括资本市场配资、房地产与政信合作业务、理财合作业务、利用信托优势帮助银行规避监管等。

在此期间,银行和信托相互鼓励、相互激励,不断进行金融创新,不仅帮助了银行的发展,也迎来了一次又一次的信托业发展机遇,信托业规模也大大增加。银信合作成为金融业最耀眼的创新业务。

(三)监管过程充满起伏

2003年,银监会接管信托公司监管权后,开始重塑监管架构。2007年,银监会发布两则新规(与信托法合称“一法两规”),使信托公司的业务发展逐步步入正轨。后来恰逢2006-2007年大牛市,2008年金融危机,2008-2009年4万亿刺激计划,银行和信托公司的合作获得了发展空间。

在此期间,由于银行信贷规模的控制和表外业务需求的快速增长,基本建设业务如集资业务(两次牛市)、政治信托业务、房地产业务(从信贷规模控制等。)以及理财基金通过信托发放贷款等通道业务开始大幅发展。

当然,在业务不断发展的同时,风险也大幅增加。2010以来,银监会出台相关政策对其进行限制,但信托公司天然的业务优势总能为其打开新一轮的业务发展空间。

当然,这种银监系统内部的合作模式让证监会和保监会羡慕不已。2012之后,证监会系统下的机构也复制信托业务模式快速发展,保监会也出台相关政策放开保险资产管理业务。

2012到2017这五年间,以大资管业务为主的影子银行业务催生了各种业务类型,也导致了2017年金融强监管和去杠杆的正式开始。

2017年初以来,信托业面临日益严峻的监管,金融监管统一化是大势所趋,回归本源正成为各家信托机构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