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我们从未意识到的令人震惊的错误?

从1789年最初提出,到1992年获得批准,第27修正案被搁置了202又7个月——比美国历史上任何一部宪法修正案都要长。[1]也许更值得注意的是,它的复兴和被认可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德克萨斯大学的一名学生,他是在研究一篇学期论文时才了解到这一点的。《詹姆斯·麦迪逊肖像(公共/公共领域)第27修正案》又称1789国会赔偿法,是詹姆斯·麦迪逊提出的第二个修正案,他提出了美国宪法12修正案草案。其内容并无特别之处,由麦迪逊创制如下:“在众议院选举之前,任何改变参议员和众议员服务报酬的法律不得生效。”

基本上,美国国会和参议院的议员不允许在中期内提高或降低他们的工资。制宪会议此前决定国会将制定自己的工资标准[4],但麦迪逊和其他批评者坚持认为,这一规定可能会导致政治不当行为。在讨论和辩论中,麦迪逊说:“任何一群人不受控制地把手伸进公共金库,把钱装进自己的口袋,这似乎都是不恰当的。”支持者认为,薪酬修正案是一种迂回的方式,让选民在国会表达对加薪的意见,但反对者反驳说,可以相信议员会给自己公平合理的薪酬。一些人甚至认为立法者可能会降低他们的工资来取悦他们的选民。

权利法案-权利法案协会的国会于1789年9月25日向各州提交了本修正案,作为12初始修正案的一部分。其中10项在1791获得通过,成为权利法案,但禁止加薪的法案获得的支持相对较少,未能获得必要的四分之三州的批准。到1800,只有六个州(特拉华、马里兰、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佛蒙特和弗吉尼亚)支持这个想法。80年来,由于战争、新成立国家的统治和时间的推移,修正案一直处于政治摇摆状态,没有受到影响。

弗兰克·莱斯利(Frank Leslie)的画报展示了所谓的“抢工资”事件后国会的相互指责。众议员本·巴特勒(左起)是增税的主要倡导者。(获得报酬)

在公众抗议议员薪酬的活动中,这个问题会定期重新出现。1873俄亥俄州立法机构批准了这一提案,以抗议国会通过的备受争议的加薪法案,该法案被称为“抢工资法案”。一个世纪后,1977年,国会再次提高工资后,怀俄明州也这么做了。到那时,已经有9个州批准了后来的第27修正案,但是仍然远远低于38个州所要求的总数。

虽然已经被几个州采用了很多年,但“丢失”的修正案并没有得到全国的认可,直到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的大二学生格雷戈里·d·沃森(Gregory D. Watson)在1982中以此为题写了一篇论文。沃森意识到他发现了一个有趣的话题,于是写了一篇学期论文,声称补偿修正案没有截止日期,如果有足够数量的州批准,它仍然可以被添加到宪法中。然而,尽管他很热情,他的教授不相信他的论点。当他拿回试卷时,他发现自己得了个“C”

格雷戈里·沃森(Gregory Watson)在采访中感到失望,沃森决定用最极端的方式证明自己的观点:他发起了一场个人运动,要求将修正案加入宪法。虽然他曾经是德州国会议员[16]的助理,但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他一直在给美国国会议员写信,希望能招募到支持者。1983年,缅因州的一名参议员向州议会提交了他的提案,州议会立即批准了修正案,这是他的第一次突破。第二年,科罗拉多州也支持这项措施。

虽然在麦迪逊的时代,国会是否应该制定自己的工资的问题可能过于抽象,无法形成动力,但在沃森开始他的运动时,这是一个热点问题。1978,国会给自己加薪。二月份,国会在一项帮助黑肺病受害者的法案中为自己提供了一项特殊的税收减免。[20]随着沃森的竞选活动继续进行,一系列无休止的扫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