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宵禁是什么意思?宵禁的目的是什么?

古代的宵禁是什么?接下来,我就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历史真相。我们来看看吧!

“夜”即夜晚,“禁”即禁止。古代统治者为了防盗,维护公共秩序,维护统治,颁布宵禁,禁止人们在夜间活动。俗话说:“夜禁,故贼亦护!”违反宵禁的人要么被拘留,要么被当场处决。

宵禁自古就有,在李周秋官寺口就有一个“司居”的纵队,负责夜间的禁。西周取代商朝后,总结了商朝灭亡的教训,认为稳定统治的关键是建立一套自上而下的伦理秩序。所以周公制定《周礼》,夜禁(宵禁)就是其中之一。这是因为在古老的传统农耕文明中,永远跟日出而作,留在阳光下的习惯成为了宗法秩序的一部分。《李周》规定:“执夜时,以星宿分夜,以召夜士禁夜”。然而,这不是强制性的。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春秋末期,战国时期,礼崩乐坏,诸侯国不再守《周》之礼。史书曾记载,时期“魏人多,车马多,昼夜不停。”伍子胥逃离楚国时,也是“昼伏夜出”。

是法律主义者再次取消了宵禁。比如商鞅在秦国变法的一项重要措施,就是民众需要有政府颁发的证件供民众查验,并且禁止夜间出城,加强治安,严格限定四人界限,禁止杂居。这些都是为了加强统治(晚上很容易起火,引起骚乱),只有社会秩序稳定,国家才能强大。

秦汉时期,宵禁的目的还是为了稳定国家。毕竟古代生产力有限,晚上管理起来非常不方便,所以人为的让时间停止了,也就是说大家只能在白天活动。有人说还有一个目的是防贼,其实是错的。因为根据居延出土的竹简记载“禁止官员夜间不入鹿舍抓人”,也就是说,在汉代,即使是官方抓人的官员,也不能夜间闯入罪犯家中抓人。

汉代以后直到唐代,宵禁的目的进一步提高到全城防卫。这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城市的建设开始实行“嵌套封闭结构”,也就是说,城市的四周城墙只是城市的第一层防御,城市的封闭结构属于第二层防御。你什么意思?以唐代长安城为例。长安城内的宫城、皇城、广场、城分别是封闭空间。城门、街门、广场门一起启闭的制度,既可以提高城市的防御水平,又可以把城市里的人分割包围在一个他们彼此熟悉的小环里,防止人们趁夜在城市里动手出事。

汉朝时,智进武掌管宵禁。《史记》中写道:“苏官分五夜,无人在。”就连李广将军也“饮人之田”,回来也不能夜行。

唐朝也有“吴金在京师鸣警行人”的规定。当时白天进行商业活动,晚上居民不得不呆在室内。

唐朝的《禁卫令》中有一条规定:每天晚上,当衙门里的漏刻“昼时”用完时,就要敲响“闭鼓”六百下;每天凌晨三点以后,“开锣鼓”就会响四百下。任何人在“关门鼓”之后,“开门鼓”之前,无故走在城里的大街上,犯了“犯夜”的罪,要被打二十个耳光。如果是为政府送信之类的公务,或者是婚丧嫁娶疾病吉凶买药之类的私事,经巡警同意可以步行,但不能出城。当时城市人少,执行这个政策并不难。

唐中后期,由于商业经济的发展,宵禁制度逐渐被打破,夜市开始出现。尽管法院下令禁止夜市,但夜市仍在继续发展。这种情况也可以从中晚唐诗人的诗歌中看出。王建《夜看扬州》诗说:“夜市满碧云,高楼茶客多。现在不像平常日子了,但还是一首歌。”胡璋《淮南记》也写道:“十里长街通,月明桥上见神仙。生只与扬州死不谋而合,禅山治好墓。”可见此时夜市繁华,商业繁华的地区宵禁也逐渐放松。

到了宋代,由于人口的增加和商品经济的空前发展,夜市也兴盛起来。宋太祖干德三年(965),曾命开封府:“今京夜市已至三顾,绝不能禁。”可见,宋初夜市的开放时间还是有限的。北宋中后期,随着人口的进步和商业的发展,为了满足市民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夜市没有时间限制。

宋·元在《东京梦里行》中写道:“夜市三更未开。如果它要引起麻烦,你会知道这一切。”生动地描绘了当时汴京夜市的繁荣景象。

唐末五代宵禁制度的放宽到北宋的废弃,是中国城防制度史上的一个重大转折。宵禁制度的取消改变了当时的商业形态,促进了夜市的发展,拉长了商品交易的时间,促进了消费品市场的繁荣。市民的娱乐欲望得到了重视,伴随着市民的富裕而兴起的民间娱乐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满足了普通市民娱乐的文艺需求。这一时期迅速生成和繁荣的市民文化也成为唐宋文学演进的动力。

明清时期也有宵禁,但此时法律上称之为“夜禁”。规定更明确,一点、三点鸣黄昏鼓,禁止出行;直到凌晨三点钟钟声响起,才允许车辆通行。二、三、四更走在街上的,要打四十巴掌(北京打五十巴掌);凡在夜禁后、五更开放前不久夜间犯罪的,一律打三十巴掌(北京打四十巴掌)。疾病、分娩、死亡和葬礼都可以过去。

夜禁的出台是为了维护治安,但实际效果往往大打折扣,适得其反。

利玛窦曾写道:“在每个城市,都有成千上万的更夫在街上巡逻,每隔一段时间敲一次锣。尽管如此,街道被禁止和锁,经常发生的房子被窃贼抢劫。这可能是因为看守人本身就是小偷,或者是和小偷合伙。频繁盗窃的结果就是再次用人监控守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