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英国如何保护历史街区。

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城市规划体系的国家。虽然文化遗产的立法保护稍晚,但随着经济、文化、科技的发展,国家的遗产保护体系不断完善。

英国的“保护区”概念是在1967年的《宜居城市条例》(又称《城市文明法》)中正式提出的,是指具有建筑艺术特色或历史价值的区域。

到2005年,英格兰共有9374个保护区。

英国保护区的规划和管理主要由地方规划管理部门负责。

1971地方行政部门设置专门职能的官员进行保护。

环保官员受雇于当地规划部门,负责向* * *和公众提供环保方面的专门建议。

保护官员包括建筑师、设计师和城市规划师。他们的日常工作可以分为六个部分:政策、规划、规划管理、重建、调查和教育。

在实际管理中,也有国家和地方非政府组织有权介入法律程序,干预保护区内的建设活动。

国家民间社会最重要的权威组织是皇家建筑师学会和皇家规划师学会。此外,还有环境部规定的五个组织:古物协会、英国考古委员会、古建筑保护协会、乔治协会和维多利亚协会。

当地有数以千计的相关非政府组织。

英国保护区的保护规划由三个层次的规划体系组成。

第一个层面是“地方发展框架”,决定整体发展框架,包括可持续发展、遗产保护、公众参与等。第二个层次是“区域行动计划”,对一些有特殊变化或需要保护的区域提出规划框架、政策措施;第三层次是“补充规划文本”,研究包括保护区在内的相关问题,明确开发的控制。

该文的导向部分要求建筑功能、结构、外观和附属设施,是保护区规划和控制的重要工具。

在英国,保护区的管理主要是地方当局的责任,尤其是地方规划部门。

保护区内各类建筑的规划限制、开发和审批都有明确的规定。

拆除保护区内未登记的建筑物,变更或拆除已登记的建筑物内外及其附属部分,改变保护区内所有建筑物的立面,增建建筑物,商业开发行为,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或使用性质,都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批准;一定规模和面积控制下的建设活动,特别是对自住房屋的小改,允许不经规划许可进行。

对于该地区的新建和改建,应事先提交详细的计划。

* * *有权随时停止工程并提出建议,业主通常会接受保护规划官员的建议并进行一些必要的修改。

保护区内已登记建筑的改扩建申请更为严格,规划部门必须告知公众,并通知指定的地方民防组织后才能做出决定。

在21天内,当地有关部门将进行检查并听取公众意见,然后对申请作出决定。

英国各地都制定了详细的保护区规划指南,明确规定了保护区内每栋建筑的各种可能的使用方式,规定了每种方式可享受的优惠政策,以及业主申请的步骤和咨询机构。

英国对历史街区保护的实施有以下特点:法律体系完备,1967的《城市文明法》赋予地方政府划定整体保护区域的权力。

1974的城市文明法建立了补偿制度,使历史建筑的所有者获得与预期工业价值相同的补偿资金。

1990的《规划(登记建筑和保护区)法》不仅给出了登记建筑和保护区的定义和法律程序,还包括新的开发、拆除、改善、公众参与、产权和资金援助。

此外,英国还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导向、补贴条件和政策详解,深化法律内容。

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保护区登记建筑保护中的作用,将非政府组织参与法律程序规定为法律依据之一,使文化遗产保护不仅仅是* * *和私人的,还增加了第三方的力量,强调了文化遗产的“公共* * *属性”,使保护成为名副其实的群众运动。

保护区居民参与保护区详细规划导则的规范化制定,实际上是将专业的规划文件和管理规定转化为居民易于理解的管理手册。

通过该指南,居民可以了解他们因为在保护区拥有不动产而可能获得的优惠政策,以及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这种方式既提高了居民参与保护过程的积极性,又规范了参与过程。

(王)编辑:蔡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