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伦理的历史渊源

在数百年的历史发展中,新闻业和其他任何行业一样,都衍生出了自己完整的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美国第一所新闻学院密苏里大学新闻学院的创始人沃尔特·威廉姆斯(Walter Williams)亲自制定了1911的《新闻法典》,影响很大,被世界新闻协会采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相继制定了记者信条等新闻伦理。国际新闻工作者联合会在1954通过了《记者行为原则宣言》,联合国也颁布了《国际新闻职业道德信条》。从上述守则和信条来看,其核心内容并没有太大的不同,主要是关于新闻独立性、新闻报道客观性、个人毅力和记者自由的表述。作为一名合格的记者,他遵守新闻职业道德的伦理法则,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这应该是毫无疑问的。

对新闻伦理的研究始于美国,那里是新闻自由的发源地。由于美国在宪法第一修正案中规定国会不得立法剥夺言论自由或新闻出版自由,美国新闻界在行使新闻自由权时几乎没有任何限制,这也导致了媒体滥用新闻自由的现象。有鉴于此,新闻工作者和各界人士强烈意识到,新闻工作者在新闻实践中必须具备社会责任感和自律意识。于是,新闻伦理的概念开始在美国发展起来,新闻伦理的研究也随之兴盛起来。早在1924,美国就出版了纳尔逊·安托万·克劳福德的第一部新闻伦理专著:《新闻伦理》。据说这也是世界上第一部新闻伦理专著。到20世纪90年代,美国已经出版了几十本与新闻道德相关的各种问题的书籍。

与此同时,欧洲国家开始思考新闻伦理。鉴于新闻界滥用新闻自由,导致新闻道德败坏,许多欧洲国家建立了国家新闻理事会制度。1953年,这个系统首先在英国实施。英国的报纸审查制度因其完善的制度和巨大的成效成为许多其他欧洲国家效仿的典范。这些国家设立了报纸审查委员会或类似的监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