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的历史
从1998开始,中央财政开始设立专项资金补贴农机购置。2000年以前专名为“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农具更新补贴”,2001调整为“农业机械设备结构调整补贴”,2003年改为“购置新农机具补贴”,每年金额200万元。财政部每年根据农业部的预算,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补贴,用于购买和更新农业机械和工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支持农业机械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为农民购买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保护、推广农业新技术和节本增效的农业机械新产品提供信贷支持。同时,对农民购买上述农机产品给予适当补贴。《国务院中央关于促进农民增收若干政策的意见》指出,对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农机服务组织购置更新大型农业机械给予一定补贴。同时,近年来,地方财政也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实行补贴。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财政部和农业部于2004年联合推出并实施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当年安排补助资金7000万元,落实到66个县。此后,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投入,补贴资金规模连年大幅增长,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国所有农牧区县和农场。2004年至2009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6543.8+09.9亿元,其中2009年6543.8+03亿元,比2008年增加90亿元,增长225%。
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55亿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范围已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
201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强化,中央财政拟安排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175亿元,比2010增加20亿元。
2012年,中央财政年初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00亿元,年中追加6543805亿元,合计26543805亿元,比上年增加40亿元,增长22.9%。
2004-2012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农机购置补贴744.7亿元。
2012年以来,农业部在全国17个省市开展了完善农机购置补贴运行方式的试点,如补贴资金下放、农民全价购买、部分机具选配等。2013年,农业部、财政部将进一步加大试点工作力度,倡导各地试行“全价购买、县级结算、直接支付到卡”的支付方式。尚未开展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选择部分市县于2013开展试点;条件成熟了,还在省里。2013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额度将进一步提高。2013年第一批指标比2012年同期第一批13亿元高出70亿元,因此可以预计每年补贴至少超过25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