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初的经济制度有哪些?

经济上,宋朝建立后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首先,根据土地所有权制定税收政策。北宋把全国居民分为两类:主户和客户。任何拥有土地的人都被称为主户,必须向国家纳税。那些没有土地的人被称为顾客。他们出租土地,也叫“佃户”。主户按资本多少分为五等:一等户是占地十几公顷、几十公顷甚至上百公顷的大地主;二等户是占有一公顷到几公顷土地的中小地主,通常称为“上户”;三等户,又称“中户”,主要指占地少,但自力更生相对富裕的中产家庭;第四等和第五等户是占用土地30到50亩或只有几亩的农民。他们也被称为“下户”或“贫困下户”。他们生活艰难,在收成不好的情况下经常被迫出售土地,占主要家庭的很大比例。客户主要是佃农,他们根本没有土地和生产工具,靠出租地主田地为生。但北宋的客户户籍是独立的,不再依附于地主的名字,这与东汉以来的三部曲和学徒有很大的不同。地主不能奴役佃户家庭,佃户可以在合同到期时更换地主,这可以显示社会的进步。地主以地租剥削佃农,地租一般占收成的50%以上。此外,高利贷也成为一种重要的剥削手段。租客还不起资金和利息,只好用自己当“仆人”的孩子做抵押。一些户破产后,政府为了榨取更多的税收,仍将其纳入主户,“产省税”户逐渐增多。下家虽然不向地主交租,却要承担政府的重税和徭役,所以每年凶年经常卖地,成为佃户。比如他们每年要交土地税,个人税,各种杂七杂八的税,有些税可谓是苛捐杂税,各种托词。北宋的贫农受到严重的经济剥削,所以北宋初年王小波和李顺起义并非偶然。

第二,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农业生产。宋朝非常重视农业生产,清醒地认识到农业是立国强军的基础。北宋开国元勋从一开始就在汴梁(开封)设立京都,使全国各地的朝贡物品通过水路系统运往北京,从而使国家的政治中心处于温饱状态。但朝廷并不满足于此,而是把发展农业生产作为基本国策,采取了一系列扶持和奖励农业生产的措施。与历代颁布的诏书不同,这些诏书不是一句空话,而是针对农业生产中的具体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责成当地有关官员处理或派大臣亲自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