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古老的礼仪
一、中国古代“礼”的性质
(一)从性质上看,中国古代的仪式具有一定的宗教性质,并被提升为国家意识形态。
从“礼”字的词源学来看,“礼”的起源和核心是敬祀祖先。古人在祭祀时用玉作为祭神、求福之物,即所谓“以玉行礼”。考古在古文化遗址中发现的玉器证实了这一点。郭沫若说:“大概,礼是从祭神开始的,所以它的文字后来作为指示,后来扩大为对人,后来又扩大为吉、凶、军、客、善。”[3] (p14)所谓礼之礼,其特征是将原有的以神灵(祖先)崇拜为核心的仪式加以改造和制作,使之系统化和扩展,成为一套宗法制度的习惯性规章制度。《礼记》作为儒家经典,包含了大量关于宗教祭祀的论述。《礼记》中关于宗教的论述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关于郊区祠堂和丧葬制度礼仪的规定,另一类是关于这些制度礼仪的有意义的解释。《礼记》的这一部分不仅形成了儒家思想的重要内容,而且成为汉代及以后各朝代建立和修订国家宗教祭祀制度的理论基础。
西汉中期以后,儒家思想被奉为官方指导思想,儒家推崇的“礼”也被奉为最高行为准则。儒家为了强化“礼”的功能和作用,将礼与天地合二为一,使之更加神秘,认为“夫之礼,天之经,地之义,人之行”[4](《召公二十五年》)。宋明理学进一步把社会秩序的仪式等同于“自然正义”。“所谓礼,天道之礼,因其有序,不可通也,故称之为礼。”[5]他们强调“理”,即父子、君臣、封建等级秩序的关系原则。“天在上,泽在下,上下之分,尊卑之意,有理有据,礼之根本也。”[6]如果人们能够坚持封建法律,永远不变,那就体现了“自然正义”。朱把“理”延伸到人类社会,把“三纲五常”上升到正义的高度。这样,带有浓厚宗教性质的“礼”就与统治者所倡导的“天命信仰”和“王权神授”相结合,同时上升为论证君主专制合理性、精神控制人的官方意识形态。
(2)从外在表现形式上看,礼不仅是一种复杂的礼仪制度,更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旨在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
1.礼是体现社会等级秩序的复杂礼仪体系。
礼的核心是维护等级秩序,男女有别,而这些等级秩序是通过很多复杂的法律、制度、规则、仪式来体现的。从礼仪的具体形式来说,通常有五礼、六礼、九礼。《汉书礼乐》根据礼的内容,将礼分为:“人性中有男女之爱,嫉妒之异,为使婚之礼;有交老幼之序,是制乡饮之礼;有为思远丧之志,是丧之礼;拳拳有敬之心,为进香之礼。”在中国古代社会,不同社会地位的人有不同的生活方式,表现出不同的礼仪制度。这些礼仪制度的作用是区分等级,以达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比如农村饮酒礼是为了“尊老”、“养老”,“百姓知道尊老爱老可以如孝”[7](《农村饮酒礼》)。日常生活中,衣食住行无不体现尊卑的等级秩序。从清朝开始,对服饰的限制就成了区分优劣的重要标志。从皇帝的皇后、各级官员到庶人人民,对服装的形式、颜色、图案和材料都有严格的等级规定,不得超出以示人的尊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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