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业发展简史
很长一段时间,香港只有商业银行,没有中央银行。中央银行的职能由不同的政府部门和几家商业银行承担。自1982起,实行三级金融体制,即银行机构分为持牌银行、持牌存款公司和注册存款公司:①持牌银行可以吸收任何金额、任何期限的存款,利率受银行公会利率协议限制;同时经营所有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2)持牌接受存款公司只能吸收不少于50万港元及少于3个月的存款,利率自行厘定;更多的投资公司贷款。③注册接受存款公司只能吸收不少于65438+万港元且不少于三个月的存款,利率自行制定;贷款业务主要是分期贷款和房屋抵押贷款。持牌银行在香港金融体系中占有绝对优势。1990年末,香港银行业总资产为52,339亿港元,持牌银行总资产为48,582亿港元,占比93%。
香港的金融机构分别受银行业条例和接受存款公司条例管制。除了由总督、财政司及银行监理专员(接受存款公司)直接批准及执行外,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咨询委员会及香港银行公会(设有内部咨询委员会)分别参与金融业务管理咨询事务。20世纪70年代后,它发展成为亚洲最大的保险市场之一。保险机构密度高,发展快,业务广。截至1990年末,共有保险公司198家,其中在香港注册和来自英、美、日等28个国家和地区的保险公司各占50%左右。保险业务可以办理20多个项目,其中以火险、水险、车险为主。经过长期扩张,人寿保险在20世纪80年代后蓬勃发展。
除了香港政府公司注册处辖下的保险业监理处外,保险管理组织还有保险咨询委员会和保险业联会。
20世纪70年代以前,租赁行业没有正规的租赁公司。1971日资东方利时(香港)有限公司成立后,香港租赁业进入萌芽阶段。租赁方式一般是融资租赁,其特点是在租赁期间,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租赁公司,承租人负责设备的选择、使用、维护和保险。另一种方式是经营租赁,这种方式在香港很少使用,因为大量的技术工作,比如设备维护,需要由出租方完成,租赁公司承担很大的风险。租赁公司提供的租赁设备包括工业设备、办公设备、运输设备等,客户一般为中小型厂商。
1980香港租赁设备协会的成立标志着香港租赁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到90年代,租赁公司已超过100家,香港政府逐步制定相关法律和税收制度,积极推动其未来发展成为亚太地区的租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