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集体户口怎么转?

户口派出所指南

户口城市迁移

跨户口迁移:须持迁出地和迁出地户口簿办理迁出手续,再持迁移证号和迁出地户口簿及本人身份证照片(黑白照片)办理迁出手续;

跨居住地登记:首先必须持房产证、房屋证明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然后持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再持迁移证号到当地派出所,持房产证或房屋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借用、临时居住、出租房屋及未成年人不得开户)。

注:需要办理身份证的移民需提交两张身份证照片,需要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交四张照片。

由农业迁入农业或非农业城镇的,须持市局或分局核发的准迁证(准迁证)、迁移证号码、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身份证照片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手续。需要办理身份证的,需要办理身份证快递的,交两张身份证照片,四张身份证照片。

跨户口迁出:必须持迁入地和迁出地的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如果要跨居住地开户口,必须先拿着房产证或房屋证明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再拿着户口本去户口登记。

派出所户口迁移:必须带着双方户口本和流动人口身份证的照片(16以上的流动人口必须提交照片)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户口持有人须持迁出地户口簿和迁出地房产证或房屋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手续(16以上的流动人口须提交身份证照片)。

需要办理身份证的身份证持有人照片两张,需要办理身份证快速通行证的身份证持有人照片四张。

户籍迁入市外的户口:

买房、投靠亲属、转移、缴纳投资税、大专以上学历、未分配人员、转移农民投资亲属、未转移农民投资亲属迁入市外户口:需提供市局、分局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未持迁移证明入户的毕业生到分局办理审批手续)、迁移证明、 移民身份证(指16周岁以上移民)和居民身份证(指16周岁以上移民)照片两张,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时,应收缴身份证原件(回执上也可注明旧身份证换领新证,领新证时交回旧身份证),同时办理身份证换领手续。市外移民遗失身份证的,应当办理补领手续。需要办理身份证快递或者临时身份证的身份证照片四张。

入学:因入学迁入学校集体户口者,须持入学证明、学生迁移证、身份证及身份证黑白照片两张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学手续。

毕业生分配入户:只有毕业生才分配到派出所户籍室入户。入户时,省市教委或省市分局、劳动局毕业生(技校生)配就业报到证或派遣报到证,单位受理证明、入户地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和身份证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照片4张,从市外迁入需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本市学生毕业后不参加分配回郑家:须持原派出所户口迁出证明、学校不分配证明、毕业证、身份证、迁移证及身份证照片两张,按市外迁入(居住地必须是毕业生直系亲属的家)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农业户口考上大专、中专的,须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原件)、户口簿、身份证照片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农村城镇化手续。

农业户口学生毕业分配要求农转非的,须持省市教委或省市分局、劳动局出具的就业报到证或派遣登记证(技校生)、单位受理证明、本人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及本人身份证照片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农转非手续。如果需要迁到市区,等当地城市化后再迁出。

(农业户口就地农民,每个月底要把数字和手续报分局审核)。

出国回家:应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或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照片两张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退伍军人入户:须持退伍军人户口介绍信、入户地户口簿或住房证明、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证明、身份证照片两张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退役士兵异地安置:须持复员办介绍信、户口本(需直系亲属)或住房证明、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证明须证明姓名、性别、住址、年龄、民族、身份证号或如何注销户口、何时入伍等。),和两张身份证的大头照片(快速身份证需要四张照片)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转业干部安置入户:须持市退伍军人办公室介绍信,到区武装部登记为预备役军官,并到单位人事部门领取证明(根据本人个人档案,注明户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居民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自谋职业的,由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证明),并在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增加户口本或住房证明两张,身份证照片两张,

刑满释放、劳教释放、假释、保外就医人员须持刑满释放、劳教释放、假释、保外就医证明、入户所在地的户口簿或住房证明、派出所原户口注销证明、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照片二至四张。由入户地责任区民警签字后,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其他手续。

计划内婴儿入户:须持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计生部门出具)、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结婚证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户口簿必须是婴儿父亲或母亲)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

计划内婴儿随父入户的,须持婴儿母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地出生证明须区计生委审核盖章)、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外地出生证明须区妇幼保健院审核盖章), 以及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计划外、非婚生婴儿入户:凭市局、分局审批手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户口本(必须是婴儿父亲或母亲的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

弃婴入户:凭市局批文、收养证复印件、户口簿(户口簿必须是婴儿父亲或母亲)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

户口迁出本市的:

1.本市居民将户口迁出本市的,应当持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2.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户口迁入省外的,凭录取通知书和本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3.高校毕业生分配由学校集体户口迁入市外的,凭省市分局、教委、劳动部门的就业(派遣)报到证和本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4.高校毕业生不参加分配,从学校迁回原籍的,凭学校毕业生分配部门出具的不参加毕业分配证明(复印件留存)和本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账户注销:

注销入伍户口:凭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注销本人居民身份证,登记后领取居民身份证,妥善保管,离家时交回本人。

逮捕劳教户口注销:凭本人户口簿和逮捕劳教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他程序办理减少户口注销手续。

境外人员户口注销:居民在境外超过一年的,应当持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注销手续,领取居民身份证,登记后妥善保管,回国时交回。

死者户籍注销:其亲属须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以下证明材料到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死亡注销手续:

1.居民在医疗单位死亡的,持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和火葬场出具的火化证明(火化证明原件可审核后留存复印件)。

2.居民在家正常死亡的,应持有居(村)委会或生前工作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火葬场出具的火化证明(火化证明原件可审核后留存复印件)。

3.居民非正常死亡的,须持有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或火葬场出具的火化证明。

注:居民死亡注销户口时,应交回居民身份证,进行登记,并剪去居民身份证印章一角,使其失效。

开户和分户

1.开户:因迁出或分房需要办理开户的,凭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分房证明办理开户手续,然后到派出所安排门牌号。

2.分户:因婚姻、家庭成员、住房结构变化需要分户的,凭新家庭成员名单及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住房分配证明;户籍为已婚或离异的,凭结婚证或离婚证(未成年子女与父母、单位房内分开居住、借款、租房、搭建临时房屋等。,不允许分户),经派出所现场民警审核同意后,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集体户籍

1,集体户需有固定办公地址(自有产权证明或签订五年以上租赁合同),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机构;社会团体应当经民政部门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可直接向派出所申请开户,办理开户手续。

变更居民身份所需材料

名称变更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应当持有下列证件。

1,申请人书面申请(16周岁以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婚改姓16以下的人,需要提供离婚证明手续,有父母双方签署的协议。

3.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属于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批准的变更证明,属于学生的,应提交学校批准的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须由居(村)委会出具,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负责民警在证明上签字,经派出所分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周岁以下人员变更姓名,不需要打印。

正确的出生日期

想要更正出生日期的公民必须持有以下证件。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以下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2.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出生证明》或出生日期与原证明错误的原因;

4.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的职工,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变更的证明(户籍人员有过失或错误的,不需要单位证明)。

5、打印《变更更正申请表》交主管领导审批后,报分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改变国家

想改变国籍的公民必须持有以下文件。

1,申请人书面申请(16周岁以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的批准证明;

4.属于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人员的,提交本单位人事部门批准变更的证明(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过失或错误的,不需要单位证明)。

5、打印《变更纠正单》交主管领导审批后上报分公司审批。

性别变化:

想改变性别的公民必须持有以下证件。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省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

4.派出所户籍室打印的变更更正表,经主管所长审核后,报分局审批。

准备以下纠正性别错误的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16以下人员需要监护人申请)。

2.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16以下人员不需要身份证)

3、性别错误证明原件;

4、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

5.派出所内勤打印变更更正单,交主管领导审批后报分局审批。

申请居民身份证所需材料指南

首次申请:年满16周岁,需要办理身份证的郑州市居民,须携带户口簿和两张大头身份证照片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身份证,并领取居民身份证回执。

二。身份证补领:身份证如有遗失,应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身份证丢失3个月后需要补领的,必须持本人户口本、个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或居委会)证明、本人大身份证照片两张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并领取身份证回执。

3.身份证补领:从市外迁入,变更居民身份证事项,身份证过期,或者身份证破损、不全的,必须持旧身份证、户口本、大身份证照片两张,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身份证补领手续,并领取居民身份证回执。

4.办理加急卡:因特殊原因需要办理居民身份证加急卡的,须持本人户口簿、个人申请、单位(或居委会)证明、大身份证照片四张。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由当地派出所户籍室打印《居民身份证制作明示卡通知书》,然后将正副本交申请人到市公安局身份证制证处审核盖章。

动词 (verb的缩写)办理临时身份证:因未领取身份证申请、补领、补领而需要办理身份证的,必须在办理正式身份证后,持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照片四张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然后到分局户政大厅办理临时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