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期货市场大投资者报告制度研究
美国期货市场的大规模申报系统
(一)《美国大报告》的执行者
美国大户的申报制度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CFTC层次,一个是交易所层次。
根据商品交易法的授权,CFTC可以从交易所、结算会员、佣金商、外国经纪人和交易商那里收集所需的市场数据和头寸信息。
根据法律,所有交易所也有义务对上市合约实施自律监管,包括大户报告。以CME为例,交易所一般要求ClearingMember、OmnibusAccount和国外券商每天向任何一个符合申报标准的客户进行申报。报告的内容包括头寸和交付通知。
(B)美国大家庭的报告标准
CFTC在制定大宗交易者报告标准时,主要考虑特定市场的总空头头寸、市场交易者持有的头寸规模、市场的监控历史以及实物交割市场的库存。CFTC制定的申报级别从25手到3000手不等。根据CFTC的统计,报告给大投资者的头寸占市场总头寸的70%-90%。CFTC通过大户报表掌握了市场上绝大部分持仓的信息。
交易所规定的大户申报标准不得高于CFTC规定的标准。申报标准根据上市品种不同而不同。以NYMEX为例,部分品种只有25手合约。
一般来说,美国的大户申报标准较低,存在“大户不大”的现象。由于申请人数众多,CFTC和交易所每年都要进行大量的投入来维持大申报制度的运行,但大申报仍然被列为法定义务,可见大申报制度在美国市场监管中的重要地位。
就大账户申报而言,合并账户与结算会员、国外券商一样,需要每天向交易所申报达到持仓限额、持仓责任申报级别、大账户申报级别的下属客户的客户交易和持仓信息。
(3)申报美国大家庭的程序
1.交易所负责向CFTC报告每个结算会员的数据。
交易所必须向CFTC提供每个结算会员的总头寸和交易行为。交易所每天通过合约报告每个结算会员的持仓数据、交易数据、现金远期数据和期货交割通知。结算会员的数据每天由交易所以电子数据形式提交给CFTC,并于当日下午6:5438+02前送达。
2.清算会员、佣金商和外国经纪人负责向CFTC报告客户数据。
结算会员、佣金商和外国经纪商(统称为“申报公司”)必须向CFTC申报达到申报标准的客户数据。当客户的第一手头寸达到或超过CFTC规定的报告标准时,“报告公司”应在当天向CFTC报告,并填写“特殊账户识别”(表格102)。该表内容主要包括账户数据、交易信息、账户实际控制关系、净头寸、总头寸等信息。
根据第一份报告(Form102)的内容,“报告公司”在每日收盘后向CFTC报告其大客户的期货和期权头寸(头寸达到或超过特定报告水平)。客户数据申报由“申报公司”以电子数据形式或CFTC同意的其他方式发送。
3.清算会员、佣金商和外国经纪人向交易所报告数据。
除了CFTC依法实行的大宗申报制度外,交易所还有义务依法实行包括持仓限制、上市合约大宗申报等自律监管措施。
以CME为例,根据交易所规则,结算会员、期货经纪综合账户、国外券商不仅要每天向交易所申报持仓数据,还要申报符合交易所大户申报标准的客户。申报标准(即申报门槛)因上市品种不同而不同。一些品种的申报门槛仅为25份合约(多头或空头),而另一些品种的申报门槛高达850份合约。与CFTC相比,CME设定的标准相对较低。一般情况下,“申报公司”会根据客户持仓情况,在规定时间自动将相关表格发送至交易所“大账户申报系统”。同时,CME规定,结算会员在向CFTC提供102表格时,也应向交易所提供该表格。
(D)监督和核实美国大家庭的报告
1.大家庭报告的准确性
CFTC使用两种方法来确保大户报告数据的准确性。各“申报公司”提交的数据要与交易所每天提交的数据进行交叉核对。CFTC可能会调查并向“报告公司”或交易所询问两组数据之间的任何矛盾之处。此外,CFTC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人员定期对“申报公司”进行现场审核,并将现场获得的数据与这些公司向CFTC提交的数据进行比较。
2.违反大户报告制度的处罚
CFTC虽然对大户上报数据的核实方法有限,但可以依法对隐瞒、谎报、漏报进行处罚,以增加震慑作用。
美国《商品交易法》第6(c)和6(d)条规定,如果CFTC有理由相信任何人在根据该法向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提交的任何注册申请或报告中故意对重要事实作出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或任何人故意遗漏任何上述申请或报告中应陈述的重要事实,CFTC可根据该条“对该人处以罚款”。
2011,CFTC处罚Newedge公司违反大户报告制度。CFTC发现Newedge公司长期以来未能向CFTC提交及时准确的报告。2011年3月至7月,Newedge公司向CFTC提交的大账报告存在大量错误,如商品编码错误、高估或低估头寸数量等经CFTC提醒后,Newedge仍未能及时解决其大用户报告系统的问题。因此,根据《商品交易法》第6条(c)款和第6条(d)款,CFTC于2012 1.9与Newedge公司达成诉讼和解,要求Newedge公司支付70万美元民事赔偿,并及时消除其违反大户报告制度的行为。
(E)美国大家庭报告制度的有效性
总的来说,美国大家庭报告的结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挖掘市场信息,掌握市场结构。通过大户报告系统及时掌握市场主要投资者的信息,交易所通过大户报告从结算会员处获取客户持仓数据。
第二,实行持仓限额,防止和查处违法行为。美国的期货市场实行一套完善的持仓限制制度,但是美国的期货市场合约多,交易场所多样,客户从实名登记制度上没有要求。为了实施持仓限额制度,美国监管部门必须依靠大户报告系统掌握客户持仓数据,及时发现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线索。
第三,及时发布大仓位数据,保证市场公开透明。大户举报系统收集的数据汇总后,每周都会向社会公布,提高市场透明度。
中美大型期货市场报告制度的比较
大户报告制度在防范市场风险积累、打击操纵等违法行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和美国期货市场大投资者的报告制度有一些相似之处。中国期货市场在发展过程中,吸收了美国市场几十年来的成功经验。通过将这一系统引入中国,我们可以未雨绸缪,防范风险。但由于两国贸易环境、市场结构和规章制度的不同,报告的内容和形式也有很多不同。
(一)实施背景不同
由于美国期货市场参与者众多,市场结构复杂,混合代码交易,包括CFTC和交易所在内的监管机构必须通过大规模报告系统掌握会员或客户的市场交易头寸。
我国期货市场实行一户一码制,实名制开户。此外,还建立了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使监管机构可以掌握客户的交易、持仓、开户信息,对大客户的报告依赖性较小。
不同的报告标准
美国的大规模申报系统是掌握会员或客户市场交易头寸信息的主要手段。所以举报标准比较低,每天收到几十万的大规模举报。而我国期货市场大投资者的申报标准普遍较高,一般为期货合约持仓限额的80%。
一些有法定持仓限额的农产品期货品种,如谷物、大豆、棉花等。,如果套期保值者的头寸超过头寸限额,还必须每月向CFTC报告。而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只要求对投机头寸进行申报,参与套期保值的会员或客户不需要对大户进行申报。
(3)关联账户的处理方式不同。
从美国期货市场的情况来看,如果一个客户在多个结算公司拥有或控制多个账户,这些账户将在CFTC或CME等交易所的大账户报告中合并为一个总账户进行报告。
在我国期货市场,由于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推出不久,相关制度也在逐步完善。交易所目前实行的大账户报告还没有对这类账户的持仓情况进行合并,只是对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的持仓情况进行了汇总。
不同的强制措施
中美期货市场对大户申报的强制措施也有所不同。美国《商品交易法》明确规定,任何人(包括会员或客户)在向CFTC提交的任何注册申请或报告中故意对重要事实作出任何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将受到CFTC的惩罚。
而我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并没有明确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不执行大额申报制度的法律责任。
对国内期货市场相关制度的建议
(一)调整大户申报标准,增强灵活性和针对性。
第一,三大商品交易所目前采用的大户申报标准是持仓限额的80%。而这种固定标准已经使用了很长时间,建议制定更灵活的规定,允许交易所根据品种的实际情况和风险状况提高或降低申报标准。
第二,考虑按品种制定大户申报标准。例如,虽然一些客户未能达到单一期货合约的报告标准,但他们也可能被要求向交易所报告在单一品种合约中具有大量总头寸和高份额的大量客户。
再次,参考国际成熟市场的经验,考虑将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纳入大户申报标准范围。
(B)改进大户报告的内容,增加大户报告的种类。
科学设置大户申报内容,简化申报表格,消除重复信息。同时还将增加持仓意向、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等更加合理的申报内容。
除了现有的定期定期报告外,可以考虑以下类型的报告作为补充:一是对于首次达到大额报告水平的客户,可以有针对性地建立首次大额报告制度,全面了解其交易性质、实际控制关系、主营业务等内容。二是借鉴美国的“特别报告”制度,交易所会向可能导致风险的会员或客户发出特别大型报告通知。三是强化套期保值者的定期报告义务。要求套期者及时披露和更新其重要信息,包括套期类型、套期对象、法人基本信息、关联关系等。
(上海期货交易所“美国期货市场监管研究”课题组负责人陈建平,协调员卢庆杰,作者:路捷、徐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