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流程

(1)普通注销流程

一般注销流程适用于各类企业。清算结束后,企业需要分别注销税务登记、企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涉及报关等相关业务的公司还需要办理报关单位备案、注销等事宜。

1.申请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向税务部门申请注销时,税务部门进行税务注销预检查,检查纳税人是否有未了事项。

(1)未办理涉税事项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部门办理完税的,税务部门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开具完税凭证。

(2)符合即时办理补缺条件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资料齐全,税务机关即时开具完税凭证;如果资料不全,税务部门可以在做出承诺后立即开具完税凭证。纳税人应按照承诺的时限完成资料填写并办理相关事宜。具体的公差条件是:

(1)已办理涉税事项但未领取发票(含代开发票)的纳税人,无欠税(滞纳金)和罚款,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税款清缴;

②不处于税务稽查状态,不欠税(滞纳金)和罚款,已缴清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设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

●纳税信用等级为A、B级的纳税人;

●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M级纳税人;

●省级人民政府为引进人才或省级以上行业协会认定的行业领军人物而创办的企业;

●不纳入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的正规固定个体工商户;

●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3)不符合承诺制即时办理条件的(或符合承诺制即时办理条件,但纳税人不愿意承诺的),由税务部门向纳税人发出《税务事项告知书》(告知纳税人未了事项),纳税人先办理完所有未了事项,方可办理税务注销。

(4)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其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部门立即出具完税证明。

(5)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前,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终止《委托扣款协议》。税务机关完成税务注销后,委托扣款协议自动终止。

2.申请注销企业登记。清算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和完税证明,申请注销登记。登记机关和税务机关已* * *享受企业纳税清算信息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纳税清算凭证;已领取纸质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的,应当交回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时,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同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时,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

3.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企业应当自企业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提交社会保险登记注销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注销文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销手续。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4.申请报关单位备案注销。涉及报关相关业务的企业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互联网加海关”()向海关申报。

提交报关单位注销申请,或者通过市场监管部门与海关联网的注销“一张网”服务平台提交注销申请。对已向海关备案且有欠税(含滞纳金)和罚款等涉税事项未结清的纳税人,应在报关单位提出注销申请后,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企业登记。

(2)简单的取消过程

1.适用对象

无债权债务或已清偿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上市公司除外)。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市场主体不得有未清偿的清算费用、从业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赔偿、应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涉及国家规定实行特别准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质押或以动产抵押;尤政

被立案侦查、行政强制、司法救助、行政处罚等。;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简易注销程序已经终止;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登记前需要审批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如果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其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被质押或者被动产抵押”、“企业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则不需要办理简单的注销登记。异常状态消失后,可通过再次公示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承诺书的文字和格式不规范的,市场主体补正后,市场监管部门将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无需重新公示。

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未办理涉税事项、已办理涉税事项但未领取发票(含代开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和罚款、无其他涉税事项未结清的纳税人,免于到税务部门办理完税证明,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

2.处理过程

(1)符合适用条件的企业登录注销“一网”服务平台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栏目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示期为20天。

(2)公示期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和政府相关部门可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栏目中的“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公示期结束后,公示系统不再接受异议。

(三)税务机关通过信息* * *,获取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信息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询税务信息系统,核实相关涉税情况,税务机关对查询系统显示的下列情形的纳税人,不提出异议。

讨论:一是未办理涉税事项的纳税人;二是已办理涉税事项但未领取发票(含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和罚款、无其他涉税事项未结清的纳税人;三是查询时已完成缴清发票、结清应纳税款等税务清缴手续的纳税人。

(4)公示期满后,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企业应当自公示期满之日起2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到期未办理的,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公示后,企业不得从事与注销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