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罚乡镇“两违”违法行为
把整治“两违”作为抓产业环境、抓发展空间、抓项目建设的重要手段,通过对“两违”的综合治理,拆除环境、空间、正义、美丽、政府公信力。
二、任务目标专项行动范围覆盖全镇城乡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包括违法占地、违法卖地和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及户外广告设施。
综合整治重点抓“四个重点”:非法占用农用地、影响公共安全和重点建设、严重影响城乡规划、交通干线两侧违法建设;实行“六先拆”,即党员干部违法建设、安全隐患大的违法建设、影响“三边”(山坡、路边、水边)和“三节点”(市中心节点、市民活动节点、交通枢纽节点)整治的违法建设、顶风作案的新建违法建设、妨碍重点工程建设的违法建设和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建设先拆。
有步骤、有计划、分阶段开展拆迁工作。
经过三年综合治理,“两违”蔓延势头得到全面遏制,新“两违”实现了“曝光即打、出土即拆”,零容忍、零增长;有效改变城乡环境“脏乱差”现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镇城乡面貌明显改观。
第三,工作安排是按照省市的统一安排。我镇“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采取动员部署、宣传调研、重点突破、示范带动、全面推进的方式,分阶段、分步骤推进。
(1)动员部署,宣传发动。
我镇将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两违”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要做好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村村通led,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两违”综合治理的重要性,营造全社会参与、大力支持专项治理的舆论氛围,让群众不敢违、不能违、不愿违。
(2)调查并建立台账。
镇党委、政府作为辖区内“两违”整治的主要单位,负责组织对“两违”逐一、逐村、逐户排查,全面掌握“两违”的实施主体、发生时间、数量、面积,收集分类,建立“一违一档”台账,形成“两违”清单,排查不全面。
(3)重点突破,全面推进。
我镇要立即启动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分批列出“六先拆”对象并在社会上公布,集中力量实施拆除,形成示范带动,以强拆带动拆除,以点带面滚动推进。
在重点突破的基础上,要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结合农房登记,逐步处理历史遗留的违法建设问题。
同时,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日常巡查机制、首查责任制和责任落实考核奖惩制度,形成控拆违长效机制,实现“两违”综合治理常态化、常规化、制度化。四、工作措施(1)属地管理、部门联动。
我镇成立了“两违”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全镇开展综合治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两违”阶段性治理情况,研究解决“两违”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五福镇是“两违”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两违”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治理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
要进一步充实执法队伍,加强执法力量,建立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对于历史遗留的各类“两违”,分类明确后,由法定职能部门牵头实施执法,其他部门积极配合。
要组成强有力的队伍专门整治“两违”,抽调精兵强将,组成整治“两违”的队伍。
(2)突出重点,分类管理。
坚持重点突破、有序推进,严格按照省市提出的“四重点、六拆先行”要求,整治城镇规划区和公路、道路两侧、主要河流“两违”问题,集中拆除一批影响重点工程建设、党员干部违章搭建、群众反映强烈、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
开展“两违”整治工作,要坚持一把尺子、一个标准,在阳光下运行,公平公正。
具体来说,要做到“四个坚决、四个绝不允许”: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违法建筑,必须坚决依法拆除,决不姑息;对专项整治对象,要坚决依法办事,不管涉及哪个部门、什么事,都要一视同仁,决不允许以小拆大、以民代官、软硬兼施、明拆暗拆;对于那些所谓的“钉子户”,在思想教育无效的情况下,要坚决通过法律程序拆除,绝不允许无原则迁就;特别是对组织、参与“两违”的党员干部和“两违”背后的腐败问题,纪检监察、检察机关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允许内外勾结、以权谋私。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两违”拆除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组织实施,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能部门应无条件配合。其中,由分管国土城建的领导牵头,组织镇、村干部拆除其他暂不困难、主体未完成首层的建筑;对于主体已完成一层,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由钩点村主要领导牵头,镇“两违”领导小组抽调人员配合镇干部进行拆除。对拆迁特别困难的,由县“两违”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组织联合拆迁。
党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发生“两违”,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积极配合当地镇做好工作,抓好落实。
在大力推进“两违”整治工作中,镇派出所要研究制定依法处置中国事件的方案,成立“两违”整治安全小组,依法依规化解矛盾,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确保“两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镇国土资源所、村建站要制定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具体认定标准、分类和分期处置方案,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各类“两违”。
(3)加强宣传,注重引导。
要认真部署“两违”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辟专栏、专题,及时宣传报道工作动态,引导群众了解“两违”的危害,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村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镇政府应公开“两违”举报中国和电子邮箱,接受群众举报。
定期公布拆迁情况,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两违”案件的曝光力度,在全社会形成“两违”的正确导向,严惩违法违规者,公平公正,促进全镇“两违”治理工作健康、扎实、有序推进。
(4)依法依规,堵疏结合。
“两违”综合治理涉及的法律政策问题较多,需要遵循国家、省市关于土地、城乡建设、公路、水利、林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在加强治理的同时,要以城镇规划为指导,依据《城乡规划法》和《福建省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权限和管理办法》,完善个人住房建设审批,规范个人住房政策,满足群众合理住房需求。
要完善房屋征收补偿政策,严格执行房屋征收过程中违法建筑“零补偿”规定,让违法建筑无利可图。
违法建设的房屋不予办理产权登记、转让和抵押手续;利用违法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公安、规划建设、土地等有关部门不得违法发放相关证照;供水、供电、通信等公用企业不得违法向其提供相关服务;依法将违法建设行为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平台,依法降低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信用等级,并视情节轻重采取金融服务限制等措施。
要进一步探索多种方式推进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机制,严格控制城市规划,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5)完善机制,从源头上预防。
建立“两违”综合治理责任制,将工作任务分解到村(居),依托国土所,在乡镇、村(居)建村站、建干部,特别是充分发挥村(居)两委的战斗力,组建巡逻队,加强辖区内“两违”日常巡逻,建立责任到人的巡查、制止、报告制度。
国土、规划建设、水利、林业等部门要按照我国规范化管理模式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新的“两违”,把“两违”制止在萌芽状态,确保“两违”零增长。
要建立投诉举报制度,鼓励广大群众参与“两违”工作,通过向社会公布和举报中国、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公开受理举报建议等方式,为广大群众参与专项整治活动创造平台和渠道,努力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