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镇大同镇历史
大同镇一带,清末垦荒地,属赵州堂管辖。民国成立后,1912年界定城基,“东西三里三,南北二里二”。1913年秋,附近几位先生齐聚西烧锅、九华,以示同心协力建镇,故名“大同镇”,属肇州郡管辖。东北沦陷后,李俶加入了第四保险公司,并在1939设立了大同街。1945“93”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二月,隶属第五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仍为第五区。1951年65438+2月,大同镇成立,1956年4月,改为县直管。1958年9月,大同人民公社成立。1959 10月,改名大庆公社,同年110月划归大庆地区管辖。1960年5月,划归安达市管辖,因与大庆区同名,改称新兴镇。1965年5月,撤销大庆区,恢复大同镇名称,划归安达县管辖。1978年4月,大同镇划归安达市(大庆),隶属大同区,为大同区政府驻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