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作社的记忆
供销合作社的全称是“供销合作社”,大概是50年代初成立的。在我们家乡,人民公社是单位,每个公社都有供销社。在较大的村庄,有一个供销社的延伸——代购社。“那时候好像对‘店’这个名字比较敏感,甚至都不用这个名字,可能是因为‘店’是旧社会的名字,是资本主义的。所以我们小时候不知道什么是商店,只知道卖东西的地方叫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的简称),人们日常对话中也有“在合作社买什么”之类的。当时很多东西都是按户籍供应的,比如蒸馒头的碱面,一户每月三两;点火用火柴,每户每六个月一包;照明用的煤油一户每月半斤...诸如此类。春节期间会比平时多供应。说到醋,为什么醋不是由住户定期供应?因为醋是粮食做的,每斤醋需要付三两粮食原料加七毛钱人民币。因为食物已经是按人口供应的,如果加一斤醋,就要少吃三两食物,所以不需要定期供应来限制。就算有人要吃醋,也不会有多余的食物来醋。
当时每家每户都有一个户主的印章,俗称“戳戳”,一般雕刻成半厘米宽、两厘米长左右的长方形,以适应供销社表格上“戳”的大小。一般只有一个三字或二字的名字,没有“XXX印章”的正式印章。只有上班族才有这四个字的印章,比如组长,团队会计。
每户户主的印章用来“领取”各种生活必需品(说“领取”是因为给每户提供固定的数量,每户只限一份,不代表免费)。因此,按时“领取”各种生活用品是戳中供销社的主要职能之一。大街上的喇叭一喊:合作社供应什么,人们就拿着自己的“邮票”去合作社或其下属的购销网点排队。我迟到了。柜台上已经有一英尺长的邮票了。柜台人员依次卖给你一件商品,你可以在表格上盖章,表示你已经“收到”了。
供销社的另一个职能是“收购”,即对农户生产的鸡蛋、辣椒、地瓜干等极少数农副产品进行收购,统一交付供销总公司。当时,农民不允许在市场上出售自己的产品,如两斤鸡蛋,一斤辣椒,等等。有些东西供销社不方便买,比如母猪下的小猪。供销社确实很难收购,就允许农民沿村自销,但必须在大队(村委会)出具自产自销证明。
供销社是一个时代的象征,是严格的“计划经济”时代的体现。改革开放后,供销社逐渐退出历史。随着供销社的消失和粮票的取消,城里市民的“粮油供应”也取消了,因为农副产品和市场上的其他物资、商品都可以随意购买。
最近几天听说国家恢复了供销社。我想知道这个“新时代”的供销社的运作模式与当年有多大的不同。或者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