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纳有哪些风险?

法律分析:缴纳社保有很多风险。比如有政策风险,信誉风险,使用风险。保单风险是指员工与挂靠代理人的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在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社会保险待遇时,会被认为是保险欺诈。将被处以诈骗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实践中,由于劳动者个人生活的便利,或者由于用人单位就业的便利,出现了很多异地就业的情况。很多用人单位选择在劳动者实际工作地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缴纳社保,签订相关人事代理协议。之所以各地都存在这种现象,有其历史原因,也与政策制度设计不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不畅、基金统筹层次低有关。简单来说,社保缴纳就是用人单位将社保缴纳费用支付给第三方,以第三方的名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通常也称为“挂靠缴费”。为了顺利缴纳社保,受托方一般会与委托方员工签订名义上的劳动合同,表面上形成“劳动关系”,然后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缴纳社保。委托第三方缴纳社保,既能满足员工意愿,又能节约企业成本,看似达到了“双赢”的目的。但这种操作在实践中隐藏着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的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方承担的;

(三)应由公共卫生承担的;

(4)出国就医。

依法应当由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第三方无力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方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方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