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历史文化名城标准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它是1982由北京大学、建设部郑、故宫博物院单士元提议建立的文物保护机构。列入名录的城市都是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并正在继续使用的城市。根据各城市的特点,主要分为古都型、传统风貌型、风景名胜型、地方和民族特色型、近代历史遗址型、特殊功能型、一般历史遗址型七大类。
历史文化名城的评价标准:
一、中国古代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至今仍有相当丰富的地上或地下历史文化遗迹。或者近代发生过重大历史事件,对近代中国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目前仍有丰富的实物遗存。或者文物特别丰富,保存完好,具有重大的历史、科学、文化、艺术价值。或者在我国少数民族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至今仍保存有民族特色的。
二、老城区建筑风格和格局有特色,现状完好,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
三、文物的存在主要分布在市区或郊区,保护好它们对城市的性质和发展方向有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