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追回历史上欠下的社保

法律解析: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以所欠款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纳或者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查询其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并可以向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申请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并签订缓缴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