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村落保护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建议
6.1佛山古村落保护的现实局限与制约
从本书调查的佛山95个古村落来看,主要存在两个问题,就是空心化和建设性破坏。这其实反映了古村落的原住居民在形式上抛弃了古村落的整体,或者说是以一种支离破碎的方式破坏了古村落。两者本质上反映了古村落原住居民对古村落的态度,至少在目前仍是主流,反映了居民对古村落资源价值的认识和对未来命运的选择。有鉴于此,可以客观地说,古村落的保护、传承、活化和升级,仍然存在着本质上的主体缺位。这种主体缺位的背后,是法律制度、管理、规划、资金、教育、技术等诸多复杂的现实局限和制约。
6.1.1法律因素
(1)农村土地政策滞后。
佛山在农村实行“一户一宅”的国家政策,缺乏因地制宜的灵活调整机制。“旧房地基不拆,新房地基不批”,客观上与村民改善居住条件的要求相矛盾,导致古村落村民不得不拆旧房建新房。再加上缺乏因地制宜的灵活调整机制,对新建筑的高度、造型、体量、色彩缺乏控制,不协调的新建筑在许多传统古村落中脱颖而出,严重破坏了古村落的传统风貌和建筑文化艺术氛围。“一户一宅”土地政策对佛山古村落保护的负面效应具有普遍性,在城中村(镇)和近城中村(镇)的负面效应更为突出。如禅城区石湾镇万华村、顺德区杏坛镇义赞村、南海区九岐镇堰桥村、三水区白坭镇慈巷村、高明区洋河镇偏岗村等这些村庄大多保存完好,但由于现行土地政策和住房需求之间的矛盾,村民们不得不拆除老房子,建造现代化的新建筑,这严重破坏了村庄的传统风貌。
(2)法律法规不完善
佛山古村落具有文物的特征、属性和价值,但往往介于“文物”和“非文物”之间。国家《文物保护法》只保护村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并未将整个村庄纳入保护范畴。目前没有其他法律保护古村落,佛山市也没有出台相关的古村落地方性法规。导致大量未列名或不宜列名、无法纳入文物保护范围的古村落面临法律法规缺失,难以有效监管和惩治破坏行为。这种情况在佛山的古村落中随处可见,如禅城区石湾镇万华村南街4巷3号的蚝壳民居、卧秀坊5巷3号的中西合璧民居等,都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但由于不是文物,已被废弃或任意改造,保护前景不容乐观。
6.1.2管理因素
(1)管理部门之间缺乏协调
由于行政区划调整和山水水系跨境,村落周边环境管理权限复杂,部门间缺乏正常的沟通协作机制,保护工作难以推进。比如村庄周边河流的环境和水质控制,村庄周边山体的挖掘和建设等。,往往涉及多个行政主体和管理部门。各部门对古村落这些河山的价值认识不一,缺乏协调,导致破坏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和监管。比如南海区狮山镇李昪村,由于前期没有做好文物部门、规划部门、交通部门的协调工作,村前风池被修建的高速公路侵蚀,村庄的景观环境和整体格局遭到极大破坏。
(2)管理者缺乏专业知识
佛山市乡镇一级的管理者对古村落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和遗产保护的相关知识相对匮乏,一定程度上使得遗产保护工作无法更加积极有效地开展。村里片面创新的现象,使用与历史风貌不符的新材料、新技术,造成保护性破坏,未能及时介入。如南海区九江镇堰桥村、三水区西南街道王西村、顺德区刘乐镇龙岩村等,地方管理者对什么应该保护,什么不应该保护没有清晰的认识,甚至存在“求新求异”的心态,导致对建筑的保护性破坏。
(3)保护资金不足
目前佛山古村落保护的投入主要依靠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对社会资本的投入缺乏引导和政策激励。保护资金来源单一,导致很多地区古村落保护资金不足,甚至成为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这是本次调查中每个村都反映的棘手问题。如南海区狮山镇李昪村的传统风貌和格局保存完好,所在地具备旅游开发的条件。但由于保护资金短缺,基础设施不完善,空心化十分严重,只剩下几个老人守着古村落,村落日渐凋零,正逐渐消失。
(4)缺乏保护和激励机制
佛山市提高民众保护积极性的激励机制还普遍不足。大多数古村落没有建立传统民居修缮活化的激励机制,未能对合理的保护活化进行奖励,使得村民对房屋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缺乏积极性,房屋空置和不合理使用现象普遍存在。这种情况在佛山古村落保护中屡见不鲜,即使是保护利用较好的顺德区杏坛镇冯建村、北滘镇碧江村也是如此。村里的主要街巷和河两岸的地表建筑都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和利用,但街巷里往往有大量的钢筋混凝土建筑。主要原因是对传统民居的保护和活化缺乏更有效的激励机制。
6.1.3计划因素
(1)缺乏保护和发展规划
本次调查中,仅有不到10%的村落对传统村落做了保护和发展规划,大部分古村落尚未做保护规划,村落历史建筑未进行认定登记,使得村落重要建筑的文化遗产无法及时纳入规范保护范围,村落格局和风貌难以保护和管控,导致建设不当造成破坏。特别是南庄镇罗戈孔家村、南海区西樵镇碧云村、南海区九江镇堰桥村、三水区乐平镇独树岗村等具有较高保护价值的村落,由于缺乏保护开发规划的引导和控制,开发建设和监管难以有序有效进行。
(2)传统建筑缺乏保护和利用的指南。
在已经制定了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规划的村落中,大部分规划都没有对村落的历史传统建筑提供具体的保护和利用指南。因此,在保护和实施过程中,由于大部分古村落没有提前制定传统建筑保护和利用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的引导和约束,民众在传统建筑的再利用上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导致历史真实性遭到破坏。例如,顺德区杏坛镇冯建村的一些沿河传统民居,原来的建筑出入口是垂直于河道或在河道一侧的巷道中的山墙,而村民为了做生意,随意在河道的墙壁上开了一个又宽又大、装修不及时的店面,对沿河原有的景观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干扰和破坏。
(3)“多头规划”
佛山古村落的历史文化保护和乡村发展涉及多个行政部门。各部门往往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专项规划,如旅游规划、美丽乡村规划、名村建设规划、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等。,没有统筹安排,导致规划内容重复和冲突,实施中重复和矛盾,在浪费资源的同时对古村落造成不可挽回的破坏和损失。如顺德区杏坛镇冯建村、北荣镇碧江村都编制了旅游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但两个规划在内容上存在诸多重复和矛盾,特别是对传统建筑改造利用的评估和认定方法存在差异,给管理部门的规划和实施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6.1.4技术因素
随着村民用传统技术建造的新房数量的减少和传统工匠的老龄化,传统建筑技术
(1)传统建筑技术与工艺的传承危机正面临着严重的传承危机。佛山地区很多村落已经找不到熟悉传统建筑施工工艺、材料配方、工艺流程的工匠,给传统建筑的维护和修缮带来了技术上的困难。如顺德区杏坛镇冯建村、北滘镇碧江村等都反映传统工匠太少,传统建筑技艺面临消失,使得传统建筑修缮成本上升,进一步加大了当地政府和居民保护传统民居的压力。
(2)保护和利用方式单一
目前,佛山很多古村落的保护和利用目标不明确。无论经济、交通、周边资源如何不足,都是照搬套用其他村落的发展模式,依靠建立博物馆和旅游开发,商业模式未能契合村落本身的历史文化价值。模式趋同导致特色消失,甚至因过度商业化而破坏村落历史信息,使可持续的保护和开发难以为继。比如三水的大旗头村主要靠博物馆式保护,杏坛镇的冯建村主要靠河道开发游船项目,靠两岸民居独立经营纪念品和小吃店。多元化、一体化的可持续利用体系尚未形成,对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的深度挖掘和探索略显不足。
6.2保护建议
6.2.1产权改革和法律法规完善
(1)积极探索传统住宅产权制度改革。
针对现行农村土地政策与古村落及其文化保护的矛盾,建议佛山积极探索古村落土地资源政策和传统民居产权制度改革,开展传统民居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鼓励“人住村,以人护村”,适当调整古村落新房土地政策,从根本上解决受保护传统建筑与农民新房需求之间的矛盾。然后对现行土地法律法规中不适合保护古村落及其文化的部分进行调整和修改。
(2)出台地方性古村落保护法律或法规。
鉴于现行《文物保护法》不能完全覆盖和适应古村落保护,建议佛山市政府在佛山住建局、城乡规划局、农业局、国土局、文化局、旅游局等相关部门的参与下,尽快研究制定一部专门的地方性法规或《佛山古村落保护条例》,将佛山古村落保护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6.22完善系统,智能管理
(1)加强组织保障体系建设。
建议成立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管理委员会,并以该委员会为基础,成立领导集体、职能部门、专家团队、经营者等涵盖不同层次、不同对象的联合工作机构,即古村落保护领导小组或指挥部。同时,要进一步强调各级政府和文保、规划、住建、国土、旅游等部门在古村落保护利用中的职责,明确各部门职能分工,相互配合,整合力量,综合协调,研究解决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古村落保护利用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指导,落实古村落保护利用工作。
(2)加强古村落保护的宣传教育。
开展古村落及其文化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素质,鼓励公民参与保护。各级政府要对相关管理者进行地域文化和历史的教育和培训,增强其责任感、使命感和管理能力,将古村落及其文化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使文化遗产保护与新农村经济发展互动共赢。如顺德区北镇镇碧江村,不定期邀请高校、政府部门、民间组织等各界专业人士在碧江金楼举办岭南文化主题沙龙。
(3)加强保护和利用的分级管理。
佛山古村落应坚持保护与开发利用的有机结合,在保护的基础上,利用其独特资源适度发展文化旅游项目和传统工业项目,形成保护、整治、发展的良性循环。建议根据古村落的发展潜力和保护价值,将古村落的保护和利用划分为四个层次。一、潜力大、价值大的重点保护古村落主要是指省政府所有的重点保护村落,包括新评定的。建议主要目标是形成省级古村落,塑造区域性古村落保护利用品牌,由省和相关市(区)实施。二、只需要正常保护的具有一般展示潜力和价值的古村落,主要是指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和特色的古村落。建议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古村落为主要目标,相关市(区)、镇政府共同实施保护和开发。三、低潜力、低价值的村落需要活态保护,主要是指那些整体肌理和建筑风格很少留下,但在非物质化方面仍具有丰富历史内涵和地方特色的古村落。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重点,注重当地传统文化、传统技艺或民俗的传承和古村落文化记忆的延续,激发古村落活力。同时,加强旅游开发管理,建立古村落商业旅游开发项目综合评价管理体系,明确保护与利用的有效平衡,逐步引导消费旅游向保护性旅游方向发展。
(4)探索多渠道、多类型的金融支持措施。
积极探索和推广补贴、无息贷款、贴息贷款等方式,全面支持传统民居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佛山各区人民政府要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向中国传统村落倾斜,鼓励当地乡贤、企业家返乡及相关社会力量通过捐赠、投资、租赁等多种渠道参与传统村落保护。
(5)改进传统的建筑维修管理制度。
对传统建筑的维修保护,要充分利用传统民间建筑创造的维修技术和技术力量,制定适合当地古村落和建筑维修的技术标准和维修质量控制体系,解决一些受保护古村落建筑“看着烂房子,没资质不让修,没资格修”的问题。同时,建立传统民居修缮活化激励机制,对合理保护活化行为进行奖励,激发村民参与民居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积极性。
6.2.3规划先行,加强衔接。
(1)总体规划,加强联系。
在现有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由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全市范围内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明确全市传统村落保护的原则、内容、要求和总体框架,加强规划管控。建设局、文光新局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题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传统村落和建筑保护利用的导则,加快培养专业维修队伍,实现传统村落和建筑保护的科学化、专业化、特色化。同时,要加强各类专项规划的衔接,统筹安排各类资金投入,避免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冲突和资源浪费。
(2)实施保护与发展规划。
积极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构建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环境协调区的保护体系。控制新建建筑的体量、高度、色彩和形式,开发建设行为必须符合保护发展规划的要求。同时,探索更适合佛山的保护规划利用模式,把握其个性特征和价值内涵,突出规划的地域文化适应性,实现"一村一策"的保护与发展。
6.24工匠的系统研究和培养
(1)开展学术研究
建议设立相当数量的古村落研究项目,充分整合利用国内相关学科和交叉学科的科研资源和力量,开展多学科、多方面、多视角的研究,探索文化遗产研究的新领域,总结古村落文化研究和保护的经验,为佛山古村落的有效保护和利用提供理论支撑。
(2)探索适合当地的保护利用模式。
以佛山古村落本身为基础,结合村落的文化特色、自然环境、区位、交通、经济基础,选择合理的保护利用方式,如村民参与、博物馆式、整合周边资源等。
(3)培养工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