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波六个月合法吗?
近日,爆出著名钢琴家狄云因嫖娼被朝阳区群众举报后,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天。如果不出意外,狄云将在15天后获得自由。
2014年5月5日,著名演员黄海波因嫖娼被北京警方处以15日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期满后,黄海波并没有如愿获释,而是被北京警方判处6个月的拘留和劳教。
同样是嫖娼,为什么处罚结果差别这么大?
这是因为黄海波嫖娼事件发生在2014年,当时有专门针对这种行为的法律。也就是国务院9月实施的《卖淫嫖娼教育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993。
北京市公安机关对黄海波的收容教育依据是国务院9月实施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第七条,1993:
第七条卖淫、嫖娼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处罚,尚不够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接受教育。
关于收容教育,司法学界争议很大,有学者认为这一规定涉嫌违法。主要原因是违反了我国的行政处罚法。该法第九条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但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第十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卖淫嫖娼人员教育办法》属于行政法规,不能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与《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相冲突。
但实际上,《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的实施早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这是该办法得以诞生和实施的根本原因。而且在当年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0年4月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6号),废止《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也代表了中国立法和司法的进步,关于收容教育的各种争议也尘埃落定。
可以说,狄云比黄海波幸运。其行为正好发生在这种方法废止之后,自然不会再接受教育。
但作为钢琴界的名人,公众人物,他本该行为检点,维护主流价值观,却放纵了自己。他的违法行为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确实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