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政体及其形成背景分析

德国是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作为欧洲四大经济体之一,其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公民生活水平非常高。以下是我分享的对德国政治体制及其形成背景的分析。让我们来看看。

德国政治制度分析

联邦德国以“三权分立”的议会内阁制为政治组织形式,以联邦制为国家结构形式,实行多党制。

进化1945年5月8日法西斯德国宣布无条件投降后,苏联、美国、英国、法国对德国进行了区域性军事占领和控制。根据《波茨坦协定》,德国“暂时不成立中央政府”,但“应尽快恢复地方自治”。1947 1 ~ 1948六月,美、英、法占领区相继合并,统称为西占区。1948年9月,在美、英、法的支持下,西占区各州议会代表组成协商会议,开始起草宪法。1949年5月8日,协商会议通过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5月23日,基本法生效,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正式成立。同年8月,根据基本法举行联邦议院大选。同年9月20日,第一届联邦政府成立。同年,10年10月7日,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在苏区正式成立。联邦德国成立初期,美、英、法根据1949年4月颁布的《占领法》和成立的“盟军最高委员会”继续实施控制。事实上,该办公室是高于联邦政府的最高权力机构。当时联邦政府不能设立国防部和外交部,也不能与外国建立外交关系。1955年美、英、法、联邦德国签订的《巴黎协定》生效后,联邦德国终于成为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1990 10 10月3日,原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五个州全部并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德国统一了。联邦德国的政治组织形式采用“三权分立”的议会内阁制。建立联邦议会、联邦政府和联邦司法机构,分别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并相互制衡。

国家元首根据魏玛共和国二元行政体制的教训,在基本法中设定联邦总统为虚拟国家元首。总统由所有政党提名,由联邦议会不经讨论选举产生,联邦议会由联邦议院所有成员和同等数量的州立法机构代表组成;任期5年,可连任1次。总统不是联邦政府的成员,没有实际的行政权力。其主要职责是:签署和公布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通过的、由联邦和有关部长会签的法律和法令;根据联邦议院的决定任免联邦,根据联邦的提名任免联邦;举办国家礼仪活动等。

联邦议会,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最高立法机构。它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联邦议院由普选产生,任期四年。主要职权是:制定和通过法律并监督其实施;联邦的选举和罢免;参加联邦总统的选举;参加联邦宪法法院和联邦高等法院法官的选举;批准联邦政府与外国签署的国际条约;因故意损害基本法或其他联邦法律而弹劾联邦共和国总统;等一下。联邦参议院由州政府按人口比例任命的3-5名政府成员组成。州代表任期不统一,由派出州政府决定更换。联邦参议院的主要职权是:提案权(其提案必须由联邦政府提交联邦议院)和审查联邦议院通过的法案权;对涉及修改《基本法》和各州行政、财政的法案或联邦政府颁布的含有上述内容的法规有否决权;仲裁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的争端或冲突;授权联邦政府对一个州采取强制措施;参与宣布立法紧急状态;参加联邦宪法法院和联邦高等法院法官的选举;参与批准联邦政府与外国签署的国际条约;弹劾联邦总统故意破坏联邦法律;参与监督预算、国库和债务;等一下。事实上,联邦参议院是联邦认可的州政府的联合机构。通过联邦参议院,州政府参与联邦立法和行政事务,并在联邦立法和行政中发挥辅助和限制作用。联邦参议院在联邦和州之间以及各州之间发挥平衡和协调作用。

联邦政府分别由联邦和联邦组成,决策和管理与联邦内政、外交、国防、财政、经济和社会有关的一切事务。根据1968通过的作为基本法补充的紧急状态法,政府在“非常时期”有权力垄断一切。联邦是政府首脑和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它由总统提名,由联邦议院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每一项提名都由总统批准。而且都没有副职,但是1部长可以担任副职。联邦对联邦议院负责,各负其责。但联邦议院只能以不信任的正票来表达对联邦的不信任,即由多数议员选举其继任者,并要求联邦主席将其罢免。联邦的权力是广泛的,主要包括:①可以不经议会批准或同意重组政府,可以设立部级机构,可以规定内阁的工作程序,可以划定各部门的职权范围。(2)在组阁和政府活动过程中,行使提名权和任命权。(3)在政府工作过程中,行使制定大政方针的权力。(4)如果对他表示信任的联邦提案没有得到联邦议院的支持,他可以要求联邦总统在21天内解散联邦议院。但如果联邦议院选出新的,解散权将立即终止。

联邦法院的司法机关享有广泛的司法审查权。联邦法院的组织系统分为联邦高等法院、专门法院和宪法法院。每个州都有地方法院、地区法院、州高等法院和州宪法法院。联邦法院在每个州没有单独的基层法院。州法院是联邦高等法院的下属法院。联邦和州是同一个法院系统。宪法法院的地位高于其他法院。联邦宪法法院有权解释与联邦机构权利和义务相关的宪法问题;裁决联邦与各州之间或各州之间关于宪法的争端。其成员一半由联邦议院选举产生,一半由联邦参议院选举产生。

联邦制度联邦德国沿用魏玛联邦制度。《基本法》规定了联邦与各州之间权力分配及其关系的基本原则:"联邦的权力必须高于各州的权力"。立法权主要由联邦行使,而行政权和司法权主要由各州行使。联邦拥有《基本法》所列的专属立法权和联合立法权,而各州拥有保留立法权和联合立法权。在联邦立法通过的地方,州违反的立法自然会失效。各州都有不可剥夺的权利,其宪法也必须符合基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行政权和司法权不仅由各州行使,还受联邦委托行使一些属于联邦的权力。在预算方面,联邦和各州是自主和独立的。

选举制度:联邦和联邦主席都是间接选举产生的。联邦议院由直接选举产生。一半联邦议员按单名选区多数代表制选举,另一半按比例代表制选举。所有18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所有达到法定年龄的人都有被选举权。每个选民选举两次,其中个人候选人1票,政党1票。全国划分为248个选区,每个选区选出1名议员,每个选区的候选人以个人而非政党的身份出现。在比例代表选举中,席位是根据每个政党获得的票数按比例分配的。政党以个人名义获得的席位应在分配中扣除,剩余席位由政党自行安排。这是一种比例代表制和多数代表制相结合的选举制度。

政党制度是多党制。但自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来,能在大选中获得席位的主要政党是_ _ _ _民主联盟——基督教联盟、社会民主党和自由民主党。根据选举法规定,未获得5%选票或直接获得全国3个席位的政党不能进入联邦议院。这加强了大党的地位,排除了许多小党。联邦德国的执政党必须占据议会半数以上席位,通常由两个政党联合组成政府。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政府由基督教_ _ _ _联盟-基督教_ _ _联盟和社会民主党轮流组阁,自民党只扮演两大党联盟的角色。

德国政治形成的背景

二战后,为了避免悲剧重演,使民主政治制度在德国真正运行和巩固,德国在盟国的领导下开始了大规模的政治和文化重建。重建运动始于对纳粹罪行的反省,并在此基础上对公民的民主政治意识进行再教育。首先,政府在新联邦共和国的框架内运作,以其民主法治的治理原则和方法影响和引导人们政治意识的转变。其次,学校教育在再教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学校里,政治教育已经开始被视为系统学习民主的重要途径,而民主不仅仅被理解为政府的构成和运作形式,更被理解为一种生活方式,是每个公民都必须认识、掌握和实践的。第三,大众媒体在消除纳粹遗产方面发挥了前所未有的作用。通过报纸、杂志和广播,纳粹罪行被公之于众,让世界各个角落的人们了解和认识了纳粹极权统治的真相,甚至引发了德国人的自我反思。为了使大众媒体不再像纳粹时期那样成为独裁统治的宣传机器,德国在战后也对媒体进行了改革,开始创办公法广播电视,以摆脱其在政府控制下的地位和命运。向公众征收广播电视税,可以保证资金来源,维持运营,也可以保证管理上的独立性。但由政府和各种社会利益集团组成的理事会对其进行监督,使媒体能够保持中立的立场,从而保证充分的信息自由,使媒体真正成为一个公开透明的平台,人们可以在这个平台上交流思想、形成舆论、监督和影响政治生活。在这个发展时期,尤其是1967 /1968之后,被称为西部!在文革学生运动中,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受到了洗礼。经过两个阶段的努力,德国顺利完成了政治文化的转型,民主政治制度的稳定和巩固也促进了其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德国走出战争的废墟,成为经济强大的西方民主阵营的重要一员。

根据政治经济学的经典原理,经济制度是上层政治制度的基础,政治制度的转型必然带来经济制度的转型。作为世界上独特的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是从1948走出来的。“社会市场经济”是西德经济学家阿尔弗雷德?米勒?阿尔马克提出的概念。他认为“社会市场经济”是以市场经济规律为基础,以社会补充和社会保障为特征的经济制度,市场自由和社会平等相结合是其原则。一方面,整个经济的运行建立在自由竞争的基础上,从而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从而保证经济最经济高效的发展;另一方面,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国家运用社会救济、养老金、补贴等再分配手段调节收入分配,防止和缩小贫富差距,从而避免社会矛盾,保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虽然在60多年的发展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挫折,但却表现出惊人的连续性,是德国政治“变与不变”历史进程中最大的不变因素。

德国独特的传统政治文化逐渐衍生出德国的政治发展史。与其他国家的发展相比,德国的政治文化在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分析和总结德国的传统政治文化,不仅对了解德国的政治发展历史有借鉴意义,对了解当今德国的政治现实和发展趋势也有借鉴意义。

第一,民族主义。

德国的民族主义首先表现在德国民族国家的建立和民族团结问题上。德国的历史,确切的说是民族国家的建立和国家的统一,这一直是德国人忧心忡忡的话题。第二帝国建立前,德国处于解体落后状态,未能形成统一的民族国家。直到第二帝国的建立,德国才结束了长达952年的分裂。从此,德国作为一个统一的现代民族国家在欧洲崛起。在德国古典哲学家的心目中,实现国家和民族的统一是他们政治思想中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个。在他们看来,德意志民族统一和复兴的根本和力量在于弘扬“民族精神”。一个民族作为一个民族的存在,在于它的文化、宗教、道德、时尚等精神力量。他们甚至夸大了德意志文化的成就,提出了日耳曼人是优秀民族,就应该承担领导世界的责任的谬论。德国的民族主义还表现在二战前希特勒吞并捷克斯洛伐克苏台德区、占领奥地利等一系列行动中。这种民族主义也可以从侧面得到证明。20世纪德国称霸欧洲的历史,是很多欧洲国家难忘的“集体记忆”。正是这种“集体无意识”,使得德国的邻国始终将德国视为真正的威胁。1990年东德和西德统一后,东德得以实现向民主和市场经济的过渡,这在后社会主义国家中算是一个例外。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采取和平非暴力的方式,而不是血腥的政治或者充满血泪的策略;第二,也是更重要的,民主和市场经济转型的实现伴随着强烈的民族情感冲动。东德人高喊“我们是一个民族”。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东德的民主和市场转型被视为内生的民主化过程。

总之,德国的民族主义贯穿了德国发展的全过程。既要解决把所有讲德语的人统一在唯一的德国之下的问题,又要解决自己建国的滞后和民族主义者的野心与邻国相比的失败所带来的人心的普遍创伤和挫败感,还要解决创伤和挫败感所带来的更加极端的民族主义。也许后两者比简单的“统一”问题更难解决。

第二,传统文化的禁锢。

尽管战后德国在政治文化转型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巩固了联邦共和国的民主制度,促进了政治现代化的不断发展,但轰轰烈烈的重建运动也并非没有局限性。直到今天,德国的传统文化仍在相当程度上塑造着其政治生活,这不仅体现在其政府运作模式上,也体现在公民的政治参与上。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公民政治参与的影响。从公民政治参与的角度来看,由于德国在历史上形成了国家至上、避免冲突的政治文化传统,不同个人、阶级、群体之间公开的利益竞争并不一定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第二,电视媒体受政治力量的影响。公法电台和电视台播放的节目中有44%是信息和教育节目,是战后的

政治和文化转型做出了重要贡献。直到1984之后,联邦德国才出现了以播放娱乐节目为主的私营广播电视,市场份额和广告收入飙升,很快形成了与公法广播电视竞争的局面。近年来,公法电视台饱受诟病,因为其日常开支来自税收,这使得其难免不受政治因素的影响。

战后德国的经验表明,“社会市场经济”这一外部因素也起着重要作用。

德国的市场经济是第三种创新方式。

“社会市场经济体制”是介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间的中间路线,是自由与秩序的结合,强调效率与公平的平衡。中国有德性的学者指出,效率与正义不是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效率的对立面不是“公正”,而是“无效率”;低效意味着浪费,意味着破坏资源。效率也是正义的组成部分,效率与正义的结合是第三条道路。艾哈迈德领导的社会市场经济是第三条道路。

在经济领域实行民主制度。

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在经济领域实行民主制度,即实行企业内部共同决策的制度,即企业的职工有权参与企业的决策。共同决定的形式主要表现在员工通过监事会参与企业决策,特别是在劳动权利和工作条件的决策上。通过这一制度的实施,在企业这一微观单位中形成了雇员与雇主之间的合作关系,这一制度安排以保护劳动者权益为首要目标,其作用已经超出了经济范畴,成为维护社会团结和整体利益的有效工具。不仅在企业微观层面,二战后的德国在宏观层面也是如此,即在劳动领域涉及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如工资、津贴、工作条件、解雇等问题时,不是由雇主单方面决定,而是由劳动者和雇主两大利益集团通过平等协商共同制定相关标准。

联邦德国战后的经济奇迹,不仅使经济迅速恢复,取得了大发展,而且极大地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客观上验证了社会市场经济的巨大成功,使人们深为认同。其影响和贡献并不局限于经济领域,因为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社会市场经济所体现的自由竞争、经济民主和公正原则与战后德国确立的政治民主原则是一致的。因此,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奠定了人们认同战后德国民主制度的物质基础,而且通过经济生活对人们思想和行为的深刻影响,为民主制度奠定了观念基础。

德国政体与中国政体的比较。

德中两国在国情和思想文化方面有很多相似之处。所以德国走过的路也可能是我们未来要走的路。中国应该学习德国在发展的各个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就传统文化而言,我认为其积极作用大于消极作用。我们不应该盲目排斥传统文化,而是要学会利用它,就像德国正在充分利用自己的传统文化一样。传统文化没有错。错的是我们没有正确使用它。当然,这不是一句话的事。这需要我们花费一些时间和精力。我们现在需要的是静下心来,通过不断的实践探索我们传统文化与现代结合的地方。结果是双赢。

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不可避免。中国现在要建立和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该是根据中国国情提出来的。但是,在一些发展理念和思路上,

我们应该更多地学习德国的经验。德国的第三条道路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的目标。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兼顾效率和公平,这是最基本的理念,然后法律和制度安排遵守这个理念,这样发展就不会出现错误。但是,中国在这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效率与公平没有实质上的对等,相关的配套设施也不完善。另外,德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保持了良好的延续性,在遇到问题时不断完善制度而不是否定基本面,这也是我们需要借鉴的地方。

德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是成功的,中国也在进行现阶段的政治体制改革。在经济和文化方面,要学习德国的经验,把握正确的方向。我相信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也会成功。参考资料:

陈志斌1。德意志政权的历程。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7

2.马敏。德国选举制度对政党政治的影响分析[J].德国研究,2002年

3.吴志成。当代国家的政治制度:瑞士和德国。兰州大学出版社.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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