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发展的历史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法治”思想是体现法家成就的最高形式,也是法家被称为“杰出学者”的一个突出标志。即使先秦以后儒家思想占据了统治地位,法家所奉行的法治精神仍然对后世产生了长远的影响。先哲们对法治的艰辛思考和勤奋追求的历史痕迹值得我们去追寻和考察,从而使今天的法治建设的根基更加凝重和深厚。
提出法治的思想和理论
与儒家“礼治”、“德治”相对立的法治思想,在春秋战国时期逐渐形成一定规模。韩非子新都说:“法治是统治人民的必由之路。”商鞅在陈俊《尚军》一书中说:“主之治也,法之治也。”“能领导国家的人,一刻也不能忘记法律。”成熟于战国时期的管子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概念:“不武则两利,不政则两利,依法治国只是采取措施。”由此可见,法家对“依法治国”充满信心,可以统一政令,集中权威,使国家在举措之间得到统治。
(一)先秦法家的法治思想。法家是战国时期代表新兴地主阶级,主张“依法治国”的学派。其代表人物有李悝、吴起、商鞅、沈导、沈不海、韩非。管仲、子产、邓是春秋末期法家思想的先驱,韩非是战国末期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法家法治即“依法治国”,主张把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制定为法律,把法治作为治国的主要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