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举中国历史上三位著名的法官。
主要成就是制定刑法和教育,帮助姚舜禹推行“五刑”和“五教”。用独角兽治理监狱,维护正义;惩罚和教育都需要父亲的义,母亲的恩,兄弟的友,兄弟的敬,儿子的孝,才能使社会和谐,统治世界[3]。
第二个包拯(999-1062年7月3日),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东)人,北宋名臣。
天盛五年(1027),包拯进士。厌倦了监督御史,他曾建议训练士兵,选拔将军,充实边境储备。历任三司判官,JD.COM、陕西、河北路转运使。他以户部三司副使的身份入朝,请求朝廷允许盐解交易购买。改变对建议庭的认识,多次谈到非法权贵。在龙图阁授学士,在河北任转运使,被转运至颍州、阳州,后被召入朝鲜。他被授予了知开封府的权利,钦差顾问的权利,三司的权利。嘉祐六年(1061),任蜀密副使。作为天章阁和龙图阁的前学士,被誉为“包”和“包”之首。
嘉祐七年(1062),包拯去世,享年64岁。作为追赠,谥号称为,后被称为苏。还有代代相传的“鲍晓苏公纪念馆”。
包拯清正廉明,刚正不阿,独立权贵,公正睿智,敢于为民申冤。所以他被称为“包青天”、“包公”,京城有“达不到联合,阎罗保老”的说法。后人视他为神,视他为文曲星转世。因为他的黑脸形象,他也被称为“包青天”。
第三个是海瑞(1514-1587),本名如仙,本名冯刚,海南琼山(今海口)人。明代名臣。哈里经历了郑德、嘉靖、隆庆和万历王朝。
1549年(嘉靖二十八年),海瑞参加乡试。他先被任命在福建南平教重庆,后升任浙江淳安、江西兴国县。他推行清税、平反冤假错案、打击贪官的政策,深得民心。先后升官,历任州法官、户部尚书、兵部尚书、尚宝成、京畿政务官、右都御史顾问。他打击浩荡,疏浚河道,兴修水利,力劝严惩贪官,禁止私下受贿,实行鞭法,迫使贪官还政于民,因而有“晴空”之誉。
1587年(万历十五年),海瑞病逝于南京官邸。给太子太保,石塔中杰。哈里死后,关于他的故事在民间广为流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