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城管是怎么管理城市的?
城市管理的源头:
说到城市管理,首先要说“城”。根据现代考古发现,中国至少在夏商周时期就有城市了。而具有现代功能的城市,直到春秋战国时期才出现,如齐国首都临淄,有七万户人家。城市越大,人越多,治安、卫生、交通等一系列问题也会随之增加。
在这种情况下,古代城管应运而生。《庄子》一书中提到,早在战国时期,就出现了一种名为“监城”的职业,通常由士兵为了市场秩序而承担。古代没有现代城管局这种专属机构,所以“督城”这个位置上的士兵也是不确定的,士兵也是经常更换的。
真正系统化的是北宋在都城开封设立“街司”。因为当时的宋朝是世界超级大国,都城的繁荣有目共睹。
为了更好地保证市场的流通和民众的安全,建立了大量的“街师”,由500名士兵组成执法队,保证当时首都的交通秩序和环境卫生。所以在宋代,城管队伍也是极其庞大的,目的是维护交通秩序。
唐朝的城市管理立法已经相当成熟,为后世所效仿。
《唐律》规定:“离府十尺无市,离府半尺有商,以职督市。”也就是说,地摊离政府机关至少要30米,不能离民房太近。应该是1.5米远,市里负责监管。
同时对占道者有严厉的处罚:“侵占巷弄街道、建筑物者,一律七十棍;种庄稼人,就50块钱。命令恢复了。”被打了以后,街道要恢复原状。
《宋刑法》规定“侵街、侵楼”规定:“侵街、侵楼者,打七十棍。”对乱丢垃圾、影响环境卫生也有规定:“它要在大街小巷穿洞穿墙出脏东西,一棍子60。直接出水的人无罪。主人不能不犯同罪。”把大小便垃圾放在街上,影响了公共卫生,不仅当事人倒霉,连“城管队长”都被一棍子打了。
宋仁宗在城市管理方面颇具创意。他在要求开封官员拆除违章建筑的同时,特别指示相当于现代法庭的左右两军在院内巡逻,配合“开封城管”的行动“惩治街匪”。
明太祖朱元璋以治国无情著称,明朝的城市管理也不含糊。据《明会典》记载,在京师,“凡侵占道路,建造房屋、花园者,处以木棒六十支,各令恢复原状”;对于向街上乱扔垃圾或排放污水的,“穿墙而过,在大街小巷留下脏东西的,一律四十。”不管谁从水里出来。"
此外,在明代,破坏公共设施、不按规定行驶、在禁区摆摊设点、以土为空白、随地大小便等行为都是“有罪”的,涉事者被强制戴上刑具游街示众一个月,称为“一月枷放”。这样的城管手段并不松懈。
后期都是依法依规执行公务,政府允许他们鞭笞。可见古代城管不仅有法律支持执法,权力也很大。
古代城市管理的人员构成
在古代,城管队员的称呼很多,或“许”或“卒”,还有“市官”、“监市”等等。但实际上古代并没有现代城管局这样的专职机构,自然也就没有城管队员。
古代城管的身份比较复杂,有军人城管,警察城管,当然更多的是行政人员来当城管。比如京,相当于汉唐时期现代都城的市长,其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城管执法。
在明代的北京,城市管理的大部分职能由“五城兵马司”承担,相当于今天的北京警备队或武警部队。清代北京还设置了“街衙门”,部分职能与现代城管局接近。
清末,西方城市管理制度传入中国,警察承担了现代城市管理的工作。比如天津警察局,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警察机构,不仅负责当地社会治安,还管理市容、交通、市场秩序。
在古代,这个城管是由衙门来行使的,因为在古代,老百姓的事务和打架都是由衙门来解决的,相当于现在的派出所。所以这个城管职能由衙门来行使是最合适的。
古代城管的职权范围比较广。在古代,城管不仅要负责环卫、拆除违章建筑、禁止占道,还要“防火防盗”。就像现代消防队员和防卫队员一样,它也有义务管理市场价格和维护公平贸易。
可以说,古代城管兼有现代公安、消防、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的职能,是真正的“综合执法”,权力比现代城管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