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己主义的历史演变

利己主义的历史演变是:随着私有制的变化和发展,出现了绝对平均利己主义、群体利己主义、合理利己主义、极端利己主义等多种形式。

利己主义是个人主义的表现之一。其基本特征是以自我为中心,以个人利益为思想行为原则和道德评价标准。利己主义这个词来自拉丁语ego,意思是“我”。

利己主义作为一种长期存在的人类欲望,伴随着人类而产生。作为一种社会思潮,产生于公元17世纪,由欧洲早期思想家霍布斯、门德维尔、爱尔维修进行了理论总结。

利己主义起源于私有制社会。有学者认为中国先秦时期(21世纪至221年)杨朱的“拔一毛钱以利天下”的思想是古代利己主义的典型。杨朱思想虽有缺陷,但绝不是“无为而治”。

合理的利己主义:

一种从个人利益出发,试图把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结合起来的资产阶级利己主义伦理理论。它产生于18和19世纪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以法国的C.A .赫尔维修和德国的l .费尔巴哈为主要代表。

合理利己主义以抽象的人性论为基础,认为追求享乐、避免痛苦、爱自己、保护自己是人的本性。利己主义不仅是合理的,也是道德的。人在自己的行为中只能遵循自己的利益。所以,我们不应该放弃利己主义,而应该让人们“合理地”理解自己的利益。

合理利己主义反对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对立,认为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本身就包含了社会和他人的利益,任何为了他人利益的活动实际上都是建立在利己基础上的。只要人们按照这种对自身利益的“合理”理解来组织社会,个人利益就可以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协调。

按照合理利己主义的观点,现实生活中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不协调是由不良的封建制度造成的,新的资本主义制度会把它们统一起来,使每个人都可以在伦理上追求个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