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是如何治理蒙古的?

清朝作为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总共经历了268年的发展。与中国历史上的很多朝代相比,最后一个朝代存在的时间并不长。但是这个朝代作为中国最后一个朝代,相比之前的朝代还是有很多优势的。比如清朝在边疆政策的基础上,总结了封建王朝治理边疆的经验。站在前人的肩膀上,清朝达到了治理边疆的巅峰。

当时对于清朝的统治者来说,蒙古是边疆最担心的事情,因为蒙古地区一直处于动荡之中。只有保证蒙古地区的稳定,才能保证整个国家的稳定。清朝是如何保证蒙古地区的稳定的?

总的来说,清朝对蒙古实行的是“分而治之”的政策——说到底就是把整个蒙古人民分成各种旗,做出限制,禁止他们越境。不仅是蒙古人,就连喇嘛教也被分成了四个部分,这四个部分互不关联,分散了强大的势力,削弱了他们的权力,便于统治。

在宗教政策上,是“弘扬黄教”安抚蒙古。其实说得好听一点,可以叫绥靖,但换句话说,其实是在意识形态领域对蒙古地区的一种统治,因为宗教一直是精神控制的最好工具,这种影响往往是潜移默化的,远比政治更有效,更容易被接受。

萨满教是古代蒙古族最为信奉的宗教,但在传承过程中,萨满教逐渐消亡,使得藏传佛教即喇嘛教后来居上,获得了蒙古地区的宗教主导地位。清朝统一蒙古后,清朝统治者从喇嘛教开始统治蒙古地区。

第一,蒙古人的宗教信仰

前面说过,蒙古人最初的信仰是萨满教,萨满教是蒙古的原始宗教。可以说,它的出现和存在不仅影响了蒙古族的传统观念,也影响了他们的日常生活习俗和生产活动。但也许正是因为萨满教的全能,这个教派的划分才没有那么细致,这给了喇嘛教迎头赶上的机会。

喇嘛教作为藏传佛教,有固定的场所,就是一个寺庙来传教。此外,它还有固定统一的组织和详细的经文,与原始萨满教相比有着优越的基础。

而且喇嘛教在传播过程中,还吸收了萨满教原有的内容和形式,更符合蒙古族的习惯和他们真实的宗教意识,更容易被蒙古族接受。但在萨满教原有的一些血腥部分,对喇嘛教进行了改良,使之更符合“文明人”的心态。所以,喇嘛教在蒙古人心中取代萨满教是必然的。

蒙古人生来就有宗教。可以说,只有有了宗教,蒙古族才能诞生。最早的时候,蒙古人信仰萨满教。虽然萨满教后来被喇嘛教所取代,但这种宗教意识仍然被蒙古人所继承。甚至他们的文化,甚至法律,都带有非常明显的宗教性质。归根结底,蒙古一直是一个把宗教文化放在文化中心的民族。清朝统治者正是利用了这种心理,从宗教信仰的角度扶持黄教,以求统治。

第二,清统治者对蒙古喇嘛教的绥靖政策。

也许很多人认为“兴黄教”政策是康熙朝提出来的,清朝统治者真正以安抚蒙古为头等大事也大约是这个时候。但其实早在清朝入关之前,安抚蒙古人就已经是他们的话题了,因为蒙古人是相当强大的。

正因为蒙古强大,统治者才知道,要想顺利获得中国的政权,必须依靠蒙古的力量,而不是进攻蒙古。其实这也是一把双刃剑。虽然能准确击中对手,但也容易伤及自身。

那就没有办法最大程度的保证自己的利益了吗?有一种方法。当时最好的办法就是拉拢蒙古的贵族。因此,它成为清朝统治者对蒙古最大的“政策”之一,而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尊重蒙古人的宗教信仰。

由于蒙古贵族利用喇嘛教维持统治,清朝支持喇嘛教。一方面,蒙古贵族更容易维持统治,自然会对颁布政策的清廷产生好感;另一方面,宗教信徒也会对清廷产生好感。清廷的算盘没有落空。在蒙古,“满清皇帝在百姓眼中成了佛的化身。”

清廷是如何支持喇嘛教的?让我给你举几个例子。比如清廷对喇嘛教寺院的头目授予特权,即使是普通喇嘛也可以获得特权。比如免除他们的赋税和劳役等等,从而提高了喇嘛教在蒙古族中的地位。此外,清廷还提高了许多喇嘛教上层人物的政治地位,赋予他们很大的权力,这也使得许多喇嘛教的统治者对清廷的统治不仅不反感,还相当推崇。

整个清朝,统治者一直尊重和使用喇嘛教,但到了雍正、乾隆时,清廷已经完成了全国的统一,使用变得有一定的限制,但仍受到尊重。

事实上,清朝这样做是有一些现实原因的。因为中国本身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封建国家,这些民族在政治文化上有很大的差异,这是无法调整的。所以尊重其宗教就成了最简单却最有效的方式。蒙古政治本身是与宗教统一的。这一政策一方面方便了清统治者对蒙古人的统治,另一方面也迎合了蒙古人民的意愿。

第三,清廷的怀柔并不总是屈服,而是相对宽容。

早期中国对边境地区的政策主要是抵抗,这导致了历代王朝煞费苦心修建长城。然而清朝就不一样了。清朝统治者并没有把一味的抵抗变成对蒙古的主要政策,而是采取了“软化”的方法,这在上面的宗教政策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事实证明,这种方法确实有效,比原来的抵抗政策更温和,更容易被蒙古人接受。这种政策在当时宗室亲王所写的《小婷杂录》中有更准确的解释。“说不容易因教而俗,不容易适合自己政治的人,善于控制,就是和而不同。”

那么有人可能会问,蒙古这么软的政策不会得寸进尺吗?我的答案是否定的,虽然清朝的怀柔是宽容的,但是不要以为这种宽容只是盲目的妥协。实际上是有条件情况下的“怀柔”。

清朝对蒙古宗教很宽大,现在有些地方就不是了。怀柔也要尊重一个前提,就是法律。清朝统治者认为,要更好地统一蒙古,必须统一法律。也就是说,清朝的怀柔是以法律为基础的,蒙古的根本法律制度必须由清廷制定,只有清廷才有权力制定所有的根本法律。

然而,这一立法实际上并不固定。只要蒙古听话,立法一般都会尊重蒙古的原始立法。比如雍正朝规定要“仍照原蒙例”,又比如乾隆《大清法典》也说要“酌定规矩”。所以实际上清廷统治者在对蒙古的立法上是比较宽大的。当然,这种松懈据说是以服从为前提的。如果清廷不服从,就会被迫介入。

摘要

清朝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对中国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在处理多民族国家的关系上,清朝给我们树立了很好的榜样,尤其是在蒙古的宗教立法上,给后人留下了很好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