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中期海上走私的原因是什么?请结合相关史料。
事实上,当时的许多走私活动已经是半公开或半合法的,朝廷的政策往往充满矛盾。比如早在郑德四年(1509),广州就开始允许非朝贡船只的进口贸易,后来得到礼部的肯定,从根本上否定了朝贡贸易的基本原则,即“有朝贡船只的地方就有互市,不朝贡就不允许交换市场。”
嘉靖三十六年(1557),葡萄牙人得到明朝的许可,在澳门定居贸易。他们将澳门视为与日本、菲律宾和印度进行贸易的中转站。当时明朝和日本关系不好,倭寇猖獗,中日之间的很多贸易都是通过葡萄牙人的手在澳门进行的,明朝对此并不过问。
另一种避开明朝禁令的方法是利用琉球的朝贡贸易。琉球在明初成为明朝的朝贡国。日本与明朝的朝贡关系中断后,很多日本人通过琉球继续与明朝进行贸易。即使在17世纪初,琉球被日本南部的萨摩亚人控制后,明朝仍然装作不知道,继续允许琉球朝贡60年。原因是明朝需要从日本进口白银作为货币。可见日本与明朝的贸易从未中断过,明朝的“海禁”政策在执行上也相当务实。
从白银流入中国的程度可以看出明清时期对外贸易的繁荣。白银在明朝中后期成为中国的主要货币。由于中国国内市场巨大,对白银的需求很大。而中国国内银矿很少,白银必须从国外进口。明清时期,世界上主要产银地区是新大陆(占全球产量的85%)和日本(占剩余15%的大部分)。明朝和清初,日本是中国白银的主要来源。18世纪,新大陆成为中国白银的主要来源。据估计,在16世纪中叶至18世纪末期的两个半世纪期间,日本和新大陆生产的白银有1/3 ~ 1/2通过国际贸易渠道直接或间接流入中国。即使这些估计可能过高,但我们知道,在明末清初和乾隆后期,中国的银价几乎是世界的63%。此外,清初官员穆和都提到了当时中国社会白银充裕的情况。这说明在这两个时期,白银的进口已经接近市场饱和,也间接说明明清时期的对外贸易虽然在诸多限制下进行,但仍然异常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