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教师资格证

1,报名条件

申请人需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符合申请教师资格条件,具有南京市户籍。申请教师资格的有效学历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家教育系列学历。具体学历要求如下:①申请幼儿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人员不符合申请条件;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必须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三)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高等师范专科或者其他专科以上学历;(四)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师范大学或者其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五)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有疑问的学历证书,请申请人将本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提交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工作站进行认证(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东北路299号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电话:86299240。2.注册要求

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本科或专科毕业者还须提供原专科或师范学校学历证书、户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实、认真填写《2008年南京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登记表》(附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领取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缴纳报名费。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按报考资格类型在白下区、玄武区、鼓楼区教育局或市教育局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须凭学校根据其报考的教师资格类型出具的学历证明,在上述地点自行报名。2008年各类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必须在取得毕业证书后进行注册,申请教师资格。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中等专业学校统一教育考试补考的报考人员,凭省教育厅颁发的中等专业教育毕业证书和统一考试合格证书报名。取得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补考资格证书者,凭资格证书及复印件报名。

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种类型的教师资格。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兼容,不需要再次申请。应用学科要选一个填在公布的目录里。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种类型的教师资格。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兼容,不需要再次申请。应用学科要选一个填在公布的目录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