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抗制药何时发行股票?
山东鲁抗医药有限公司
2021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开发行证券的名称和方式: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公司”)拟以向原股东配股的方式进行本次公开发行证券(以下简称“本次配股”)。
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将大幅增加,募集资金需要一定时间才能产生效益。公司的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于公司现有的业务,这可能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出现一定的下降,即公司配股后的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详见《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列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配股给出的说明,任何与此相反的表述均不真实。
本预案所述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中提及的本次供股相关事项的生效及完成尚待相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一、关于本次配股符合公开发行配股条件相关法律法规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监管问答——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认真核查了a股上市公司对配股相关资质和条件的要求,确认本公司已符合本次配股条件。
二。本产品概述
(a)拟发行股份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配股发行的股票为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65438元+0.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配股通过向原始股东配售股份的方式进行。
(三)配股的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配股的股份数量根据股权登记日a股收盘后的a股总数确定,按照每65,438+00股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进行配股。配股不足1股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以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总股本880,260,920股计算,本次配股数量不超过264,078,276股。本次配股实施前,如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向全体股东的配股比例不变,本次配股上限将根据变化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四)定价原则和配股发行价格
1,定价原则
(1)参考发行时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市净率等估值指标,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前景和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资金需求、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
(2)遵循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的原则。
2、配股发行价格
本次配股价格以发行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基础,采用市价折让法确定配股价格。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最终配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根据发行前的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放置物件
配售对象为当日基准日截止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本次配股的基准日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配股方案后另行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鲁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鲁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方案中的可分配股份。
(六)配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54.3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新制剂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高端原料药多功能发酵车间及配套电力建设项目(一期)、新药研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具体投向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筹集资金额。
1新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准备20,273.00 20,000.00
2高端原料药多功能发酵车间及配套电力建设项目(一期)23,889.55 20,000.00
3新药研发项目29,569.00 20,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40,000.00
合计113,731.55 100,000.0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投资,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若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拟投入上述项目的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优先级及募集资金的具体投入金额,不足的募集资金由公司自有资金解决。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市场情况的变化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和使用安排进行相应的调整。
(七)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收取佣金的基础上承销。
(8)发行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本次配股将在核准有效期内向全体股东进行。
(九)上市地点
本次公开发行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配股前累计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实施前公司积累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配股完成后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
(十一)本次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性。
本次配股相关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十二)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将申请已发行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