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是什么时候解放的?

西藏解放1951。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在首都聚集后,中央人民政府立即任命李、张、张国华、为全权代表,李为首席代表,在友好的基础上于4月29日与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开始谈判。

中央人民政府全权代表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的民族政策和西藏的实际情况,主动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同时尽可能听取和采纳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的建设性意见。

因此,谈判的进展是顺利的。经过多次谈判,双方一致通过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双方谈判于5月21日结束(1951 5月21),并于5月23日举行了和平解放西藏协议签字仪式(1951 5月23日)。

从此,西藏人民和西藏各族人民能够永远摆脱帝国主义的奴役,回到中国人民和各族人民的大家庭。* *在毛主席和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享有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发展自己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事业,争取幸福的未来。

扩展数据:

西藏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南部,陆地跨度为北纬26° 50 ' ~ 36° 53 ',东经78° 25 ' ~ 99° 06 ',面积1.20,438+0.89万平方公里,约占中国陆地总面积的1/8。

相当于英国、法国、德国、荷兰、卢森堡的面积总和。北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青海省接壤,东部和东南部与云南省和四川省接壤。南部和西部自东向西分别与缅甸、印度、不丹、尼泊尔和克什米尔地区相邻,边境线长约3842公里。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西藏和平解放

百度百科-西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