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释的八种方法
第一,字面解释
字面解释是指根据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解释法律条文的方法。它是基于法律是用文字写成的这一事实。如果你连法律中使用的词语和表达的意思都不明白,又怎么能理解这个法律条文的意思呢?如何才能对这一法律规定做出正确的解释?这是它的基础。
根据民法解释学,法律的解释必须从字面解释开始。在解释字面意思时,一般应根据法律条文中所用词语的普通含义进行解释。但是,如果该词语具有特殊的法律含义,与普通含义不同,则应当根据该词语的特殊法律含义进行解释。
例如:1。偷电不算盗窃;2.错误的起源;3.诉讼时效过去后,债务人表示自愿履行而不履行。此时,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履行;4.广西法院审理的电视节目预告表案。
二。系统解释
所谓制度解释,是指根据某一法律条文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即其编、章、节、条、项,以及该法律条文前后的相关性,来确定该法律条文的含义、内容、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和法律效力的解释方法。制度解释的基础在于,法律是由许多概念、原则和制度构成的,但这些概念、原则和制度决不是任意的、混乱的,而是由一定的逻辑关系、各种法律条文的位置及其与前后相关条文的逻辑关系构成的完整体系。
例如:1。民法通则第122条。无过失责任;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
三。立法解释
立法解释又称沿革解释、历史解释、法律解释,是指对一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的解释方法,从法律起草、制定过程中的立法理由、草案、审议记录等相关材料中,分析立法者制定法律时的价值判断和要达到的目的,从而推断出立法者对该法律条文的意思。
例如:1。铁路法第13条;2.民法通则第123条。
四。扩展解释
广义解释是指法律条文中使用的词语、表述的字面含义过于狭窄,将本应适用于该条文的情形排除在其适用范围之外,从而扩大字面含义,将符合立法本意的情形纳入其适用范围的法律解释方法。依据是法律条文的立法意图。
例如:1。无因管理-必要费用;2.“公鸡案”。
动词 (verb的缩写)限制性解释
限制性解释是指某一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过于宽泛,超出了该法律条文和法律制度的立法意图,包含了不应适用的情形,因此应当缩小范围,使之符合立法意图,排除不应适用的情形。依据是法律条文的立法意图。
比如台湾省的“辱韩案”——立法初衷是保护与死者有情感联系的生者。
六,当然,解释
当然,解释是指虽然某一法律条文没有明确适用于这类案件,但从该法律条文的立法意图来看,这类案件比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的有更多的适用理由,因此将该法律条文适用于这类案件是一种解释方法。其法律依据是“举重若轻,举重若轻”。
例如:1。德国“拍卖场举手”;2.德国国家机关的违法行为剥夺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其实际结果相当于对公民财产的征用;3.台湾省“最高司法机关”1994商字[2710]台北王者酒店案。
七。目的解释
目的解释是指基于立法目的来解释法律的一种解释方法。依据在于法律的目的。
例如:1。产地标注错误的情况;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能否适用于商品房买卖?3.是否应该有申请人宣告死亡的顺序?4.具有高损害风险的情况;5.《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承包人的法定抵押权。
八。合宪性解释
所谓宪法解释,是指用宪法和上位法规范解释下位法规范的一种法律解释方法。
例如:1。天津法院判决的“工伤不负责”案;2.台湾省的“单一条款”;3.日本的“宴会后”。
九。比较法解释
比较解释是指用外国的某一制度、某一规定或某一判例来解释本国的某一法律条文的一种解释方法。依据是各国民法总是相互借鉴的。
中国的民法是日本人从欧洲法学来的,其概念、原则和制度是从德国民法和日本民法借鉴来的。既然法律是参照外国法律制定的,那么解释法律自然要参照外国法律!
例如:1。美国,惩罚性赔偿;2.《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的严格责任是否适用于输血感染案件?
X.社会学解释
社会学解释就是将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应用于法律解释,用社会学的研究方法解释法律。
当一项法律条款有两种解释时,这两种解释的结果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