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依法治国的决议
第一,依法治国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中心。要实现“两个转变”,实现“两个提高”,完成“两个历史性任务”,就要从自治区的实际出发,加强地方立法和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障公民依法行使管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权利,逐步把自治区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力推动自治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二、加强地方立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围绕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到2010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从自治区实际出发,突出经济立法,抓紧制定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为自治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法制保障。要认真编制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和立法责任制。在立法上,要深入调查研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立法中的作用,把立法者、实践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结合起来,使立法民主化、科学化。要从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正确处理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权利和义务的关系,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倾向,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使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行政。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行政职责,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法律法规和执法责任,逐级分解到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活动,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和实施行政公示制度、评议考核制度、执法过错追究和赔偿制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坚决制止滥用权力和违法行政,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四、严格依法办案,维护司法公正。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公正司法,依法打击各种犯罪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要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办案责任制,实行并严格执行冤假错案责任追究和赔偿制度。一些司法人员违法受贿,枉法裁判,要依法严惩。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一些地方执法中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五、强化监督机制,加大监管力度。人大的监督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是最有效的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切实加强对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加强对依法选举和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督促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运用视察、执法检查、询问、代表评议等监督方式,加强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提高监督实效,确保宪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实施。要逐步形成权力机关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日常监督有机结合的监督机制。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区的基础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通过多种形式,扎扎实实地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遵守宪法和法律,在学法、守法、执法中起模范作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执法考核制度,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各级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法律素质,并经过培训和考试逐步合格。我们应该切实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要抓好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不断提高依法管理水平。通过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形成守法的良好风尚。七、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开展依法治理。依法治区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方方面面。为切实保障依法治区工作有序开展,自治区、盟市、县(市、区)都要成立领导小组,成员由党委、国家机关和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是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领导依法治区工作,组织制定依法治区规划或方案。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认真研究制定依法治理的具体方案,督促各自执法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都要把依法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从依法管理村、厂、店、校等基层单位和行业入手,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健全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使基层民主规范化、制度化,形成基层、行业、区域依法紧密结合的依法治理局面,推动依法治区工作全面落实。
全区各族人民要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引,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齐心协力,开拓进取,锲而不舍,大力推进依法治区进程,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建设团结、富裕、民主、文明的内蒙古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