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的四种思维方法

辩证思维的四种基本方法: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抽象与具体、逻辑与历史。

辩证思维方法是人们正确理性思维的方法,主要包括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从抽象到具体、逻辑与历史的一致性。其中,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是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方法,从抽象上升到具体、逻辑与历史是辩证逻辑特有的方法。

(1)归纳法和演绎法是最初的,也是最基本的思维方法。

归纳法是一种从个别到一般的方法,即从个别事实中概括出一般原理。演绎法是一种从一般到个别的方法,即从一般原理推断出个别结论。归纳演绎的客观基础是事物固有的个性以及独特性、特殊性和普遍性的关系。

归纳和演绎是辩证统一的:归纳是演绎的基础,演绎是归纳的前提。在实际的思维过程中,归纳和演绎相辅相成,交替使用。归纳法虽然可以概括相似事物的* * *性质,但不能区分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结论不够可靠,需要通过演绎来补充和修正。演绎的前提是事物的* * *本质,但* * *本质只是大致包含人格,人格不可能完全进入* * *本质。从* * *本质出发,我们无法揭示单个事物的各种属性。可见归纳法和演绎法都有局限性,需要其他更深层次的思维方法。

(2)分析综合是更深刻的思维方式。

分析就是在思维过程中把认识的对象分解成不同的成分、方面和特征,分别研究,了解事物的方方面面,从中找出基本的部分和本质的方面。综合就是把不同的部分和方面按照它们的客观顺序和结构,做成一个整体,从而实现整体的东西。分析与综合的客观基础是整体与部分、系统与要素的关系。

分析和综合是辩证统一的:分析是综合的基础,没有分析就没有综合;综合是分析的完成,没有综合就没有科学分析。分析与综合的统一是矛盾分析法在思维领域的具体应用。

(3)抽象和具体是辩证思维的高级形式

抽象是对客观事物本质的概括或规定。思维具体性或理性具体性是在抽象基础上形成的综合,不同于感性具体性。感性具体只是感官直接感受到的具体,而理性具体是在感性具体的基础上,通过思维的分析和综合,去把握事物的各种属性或本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就是从一个抽象的逻辑起点,通过一系列中介,进行具体思考的过程。马克思的《资本论》是成功运用从抽象到具体方法的杰出范例。

(4)逻辑和历史的统一

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思维过程应该与客观事物的历史过程和认识的历史过程相一致,即逻辑和历史的统一。逻辑和历史的统一是从抽象到具体的内在要求。逻辑是指理性思维或抽象思维,以理论的形式反映客观事物的规律性。历史包含两层含义:①指客观现实的历史发展过程;②指人类认识的历史发展过程。真正科学的认识是真实历史发展的反映,要求思维逻辑与历史进程相一致。历史是逻辑的基础和内容,逻辑是历史的理论再现,是“修正”的历史。逻辑和历史的一致性是辩证思维的一个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