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申请什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办法》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由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规定申报:苏州市人民政府申报的,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申报材料,向省人民政府申报;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申报,由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申报材料,经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