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权

法律解析:总统职权: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发布大赦令;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宣布紧急状态和战争状态;其他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NPC常务委员会的决定,颁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紧急状态,发布动员令。